河南省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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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务员的津贴补贴标准
2007-11-26 17:49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尽快起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74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的精神,现就加快落实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做好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重要性
  2006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各地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做好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对工资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重视不够;少数县(市、区)未能及时兑现和补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增资;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进展比较慢,尤其是同步考虑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县(市、区)规范津贴补贴方案起步水平偏高,存在盲目攀比现象,超过实际财政承受能力,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提高相关人员收入水平,关系到全省各级公务员和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做好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全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快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尽快起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工资制度改革增资兑现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进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5月底前全部执行改革后新的工资标准。各省辖市政府要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对所辖县(市、区)规范津贴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6月底前必须全面启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一)加快县(市、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审批工作进度。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尽快上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审批所需资料。省人事厅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审批工作进度,确保5月底前将县(市、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审批完毕,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实施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方案打好基础。

(二)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增资兑现落实进度。已开始执行新工资标准但尚未补发20067月至12月增资的县(市、区),今年5月底前必须将增资部分补发到位。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要按照政策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落实。
  (三)设立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专户。省辖市、县(市、区)要设立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专户。县级所有可支配财力包括上级转移支付和奖补资金等要优先进入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专户,在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前不得用于其他支出。2007年省对省辖市、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规范后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发放。
  (四)公务员津贴补贴起步水平必须与本地财力相适应。各省辖市政府在审核批复所辖县(市、区)公务员津贴补贴起步水平时,要实事求是,认真测算财力,使批复的起步水平与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对已批复规范津贴补贴起步水平超过财力保障水平、个人支出占财力比重过大的县(市、区)要进行纠正。各级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要同步考虑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
  (五)省直驻郑以外省辖市及城市区行政人员执行所在省辖市市直同职级人员津贴补贴标准。对于县(市)津贴补贴平均标准低于每人每月300元的,省直驻县(市)行政人员按照每人每月平均300元的标准执行;县(市)津补贴平均标准高于每人每月300元的,按当地实际标准执行。

三、加强领导,确保改革规范工作的顺利推进
  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公务员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县(市、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审批工作,尽快拨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严格遵守各项政策规定,对盲目提高津贴补贴起步标准、不按规定足额安排预算、甚至挤占挪用转移支付资金,导致工资和津贴补贴不能按时发放的,以及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仍乱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政令畅通。省财政、人事、监察部门要对各省辖市、县(市、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落实工资改革政策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进度较慢的省辖市、县(市、区),要组织督导组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确保工资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河南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极不合理

河南省公务员地方津贴、补贴政策已经出台,按照该标准,今年省一级公务员地方津贴达到23000元/年,市级公务员18000元/年,县级公务员3000元/年。
我不知道这么定的标准是什么,但这个标准一定是无视《公务员法》存在的。大家都是一个级别,不同的地方就相差这么大,政策制定者却拿地方生活水平不同来愚弄他人。试问地方生活水平再高,河南省(中部贫困省份)有没有资格和能力借此来如此拉大地方津贴补贴标准,这不就是河南公务员愚弄河南省公务员么。如果要一意孤行,这么执行下去的话,只能造成这样几种后果:
1、河南公务员贫富差距极度拉大,很多公务员因此产生的情绪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2、不会再有人才愿意到贫困地区扶持当地生产建设去了(高级人才),而河南贫困地区缺乏这些人才将永远摆脱不了贫困,进入一个贫困再贫困的循环,这是明显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不知道这个问题考虑进去没有。
不说了,我认为这两条就已经够某些地方消化了。
最后补充两点,政府在制定津贴、补贴政策的时候是考虑了这些因素的,但仍然一意孤行这么执行,看来代表的还是少数人的意见,这的确反映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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