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可以找风险代理吗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无线接入网络关键技术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22:52
什么是风险代理?简单来说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接受者先不支付代理费,费用先由法律服务的提供者预先垫付,案件执行后法律服务的接受者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将得不到任何回报,也没办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但是债权一旦执行到位,法律服务的接受者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这对双方来讲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所以称为风险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六部分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为包含众多种纠纷的类型,下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具体纠纷,广泛地来讲,第六部分第十七条规定的“人事争议”也可以说是人们通常所称的“劳动争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劳动争议案件仅指“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纠纷。其他诸如“确定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因单位辞退引起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金”纠纷,都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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