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系统原理

来源:互联网 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知乎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7 12:35
数据库(database,简称DB):长期存储在计算机内、有组织的、可共享的数据集合。数据库中的数据按一定的数据模型组织、描述和存储,具有较小的冗余度,较高的数据独立性和易扩展性,并可为各种用户共享。


数据库管理系统(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简称DBMS):是位于用户与操作系统之间的一层数据管理软件。数据库在建立、运用和维护时由数据库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统一控制。数据库管理系统使用户能方便地定义数据和操纵数据,并能够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多用户对数据的并发使用及发生故障后的系统恢复。

数据库系统(database system,简称DBS):指在计算机系统中引入数据库后的系统构成,一般由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数据库管理员和用户构成。

数据库管理员(database administrator,简称DBA):完成数据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数据管理:指如何对数据进行分类、组织、编码、存储、检索和维护,它是数据处理的中心问题。随着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发展,数据管理经历了人工管理、文件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三个发展阶段。

人工管理数据的特点:(1)数据不保存。(2)数据需要由应用程序自己管理,没有相应的软件系统负责数据的管理工作。(3)数据不共享。(4)数据不具有独立性,数据的逻辑结构或物理结构发生变化后,必须对应用程序做相应的修改。

文件系统管理数据的特点:(1)数据可以长期保存。(2)由专门的软件即文件系统进行数据管理,程序和数据之间由软件提供的存取方法进行转换,应用程序与数据之间有了一定的独立性。(3)数据共享性差。(4)数据独立性低。不具有弹性的无结构的数据集。文件记录之间没有联系。


数据的逻辑独立性:数据库系统的一个映像功能是数据的总体逻辑结构与某类应用所涉及的局部逻辑结构之间的映像功能。这一映像功能保证了当数据的总体逻辑结构改变时,通过对映像的相应改变可以保持数据的局部逻辑结构不变,由于应用程序是依赖数据的局部逻辑结构编写的,所以应用程序不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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