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伦理

来源:互联网 发布:什么叫矩阵测光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4 19:30

  当今时代,互联网以及各种智能设备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云计算等技术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广泛的信息,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在这个时代中,各种数据的高度自由与共享,自然会引发我们的数据安全问题的担忧。因此,人们开始意识到了大数据与伦理这一问题。在本文中,将会汇总人们关于此问题比较热门的看法,但均不代表本人的观点。
这里写图片描述

这里写图片描述
  
  下面是第一种观点,引用自《社会与科学》中邱仁宗、黄雯、翟晓梅等人的文章《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问题》。

  与所有技术一样,大数据技术本身无所谓“好”与“坏”,因此它在伦理学上是中性的。然而使用大数据技术的个人、公司有着不同的目的和动机。技术被应用后,会因为使用对象的目的不同而对个人、公司乃至社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技术具有一种强制性功能,会通过产生或处理海量、多样的数据,改进产品设计、研发、销售和管理行动(个体化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司或机构进一步、更完全地进入个人的生活,并产生更深的影响,甚至改变像身份、隐私等术语的传统意义以及改变我们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而且,与所有新技术一样,大数据技术也将产生意料之外的风险。
  因此,在伦理学上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是鉴定大数据技术可能引发的风险。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支持学术界人士成立了“大数据、伦理学与社会理事会”,NSF的FenZhao女士指出,理事会的任务是促进宏观的对话来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大数据可能引起的风险,并在促使执行官和工程师思考改善产品和增加营业收入的同时,避免涉及隐私以及其他棘手问题的灾难,告诫不要重蹈美国Tuskegee梅毒研究的覆辙。
  那么,可鉴定出哪些风险?根据有限数据重新标识身份,可能泄露医疗记录、个人习惯、财务状况以及家庭关系这些私密信息,被人利用、假冒、诈骗;许多消费者毫不经意地使用社交媒体或互联网服务,无意中允许他人使用信息;根据数据分析掌握某些人犯罪活动模式,预先控制他们的犯罪行为,然而模式是根据过去行为确定的,不能完全决定未来的实际行为(这里也涉及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过去与未来关系等哲学问题);基于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零售商向顾客提供个体化服务,顾客接受这种服务后,零售商进一步提供有目标的商品服务,使人怀疑推动顾客行为的是顾客真正的需求,还是基于数据分析技术的商品和服务;还有大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导致基于年龄、性别、族群、健康状况社会背景等的歧视,等等。
  
  以下是第二种观点,介绍了大数据时代存在的数据暴露在“第三只眼”下的问题。引用自《大众日报》中黄欣荣的文章《大数据时代的伦理隐忧》。

  现代智能技术为数据的采集提供了方便的技术手段,并形成了从天上到地下的一个全方位的监控,构成了一个立体的天罗地网。前东德曾雇佣了数十万的秘密警察来监控其国民的言行,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如今利用现代智能技术,可以在无人的状态下每天24小时全自动、全覆盖地全程监控,毫无遗漏地监视着人们的一举一动。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的一切都被智能设备时时刻刻盯梢着,跟踪着,让人真正感受到被天罗地网所包围,一切思想和行为都暴露在“第三只眼”的眼皮底下。令人震惊的美国“棱镜门”事件是最典型的“第三只眼”的代表。美国政府利用其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诸多国家的首脑、政府、官员和个人都进行了监控,收集了包罗万象的海量数据,并从这海量数据中挖掘出其所需要的各种信息。
  除了这种早已设计好的数据收集之外,更多的是无意中留下的各种数据。只要使用了网络或智能设备,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已经被留下,并可能永久存储于云端。例如我们几乎每天都在使用Google、百度等搜索工具,只要进行过搜索,我们的搜索痕迹就被Google、百度永久地保存。我们现在都喜欢网上购物,在亚马逊、当当购书,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购物,只要进入过这些网站,哪怕只随便点击了其中的某种物品信息,我们的兴趣、偏好、需求等等就被记录下来,并时不时收到各种推荐广告。我们在QQ、微信、Facebook等网络社交工具聊天,我们以为及时删除了聊天记录就万事大吉,其实网络早已偷窥了我们的秘密,并永久记录了下来。现在几乎人人都手机不离手,通话、短信、导航、搜索……功能数不胜数,我们以为只要注意及时删除,就只能天知地知,殊不知我们的一切早已记录在案。博客、微博、云空间等,也永久记录着我们的所思所想。我们的一切都以数据化的形式被永久记录下来,这些数据有些是被人强行记录的,有些是我们自己主动留下的。

  以下是中国论文网中zhengsiyao的文章《大数据的信息伦理问题及构建》中所讲述的两个事例。

  1.国外案例—美国“棱镜门”事件

  2013年6月,美国中央情报局前雇员斯诺登向媒体曝光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其直接接入苹果、微软、谷歌、雅虎等九大互联网公司的中心服务器,针对境外非美国人搜集情报,用户的电子邮件、在线聊天、信用卡信息等都无密可保。“棱镜门”的曝光暴露了全球社交网站甚至企业网站时刻都处在严密的监控中,导致企业及个人用户的信息安全受到威胁。

  这一案例引发对信息伦理中个性化服务与隐私权之间矛盾的研究,用户期望得到企业的个性化服务,企业期望得到政府的特殊对待,无形中允许了政府以及企业获取隐私信息。人们当然希望企业、政府能一身正气将信息用在便捷工作生活上,但获取的程度却难以界定,由此引起了信息伦理问题的产生。

  2.国内案例—“查开房”网站

  2013年10月18日,以“股社区”为新浪微博账号名的用户发布了一个名为“查开房”的网址,只要输入查询对象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就能查询包括生日、地址、手机号、邮箱、公司、登记日期等真实信息。本网站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如家、七天等连锁酒店的房客个人信息数据库。黑客通过入侵无线上网认证管理系统供应商—浙江慧达骤站网络有限公司的系统漏洞获取数据。

  这一网站的出现,不仅导致个人私隐的安全问题,同时引起了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问题的激化。多数不法分子通过该网站获取他人私人信息散播到网络中,大众的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矛盾再一次引起信息伦理问题。

  以下观点引用自岳瑨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发表的文章《大数据技术的道德意义与伦理挑战》。

  大数据技术是物的数据化与数据的物化的统一。物的数据化是指让数据发声以说明世界,数据的物化是指通过挖掘相关关系以改变世界。两方面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体现了大数据技术在描述和预测中带来价值图式、文明指引和道德前景的变化。与大数据技术内含的道德意义相关,它面临的伦理问题可归结为如下五个方面。

  (一)在增进整体人类福利时如何缩小数字鸿沟?

  “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指不同群体对于信息技术使用的巨大差异。基于对“使用差异”的不同理解,数字鸿沟有四种:(1)可及——不同群体或个人在获取技术以及在信息可及方面存在的技术鸿沟;(2)应用——不同群体或个人在通过互联网获取资源方面存在的应用鸿沟;(3)知识——不同群体或个人在通过互联网获取知识方面存在的知识鸿沟;(4)价值——使用者因自身价值观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在运用大数据方面存在的深层次数字鸿沟。在大数据时代,随着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的普及,“鸿沟”及由此导致的公平正义问题不再主要地集中于技术接人或信息接入方面,可及、应用和知识方面的鸿沟正在缩小,而价值鸿沟则变得日益凸显。由于数字鸿沟的概念涉及在信息技术以及有关的服务、通讯和信息可及等方面的失衡关系,它会在全球、各国或各地区贫富之间、男女之间、受教育与未受教育的人群之间导致信息可及、资源应用、知识获取和价值区隔等方面的不平等和不公平。(11)“鸿沟”只能逐步缩小,但仍将长期存在。而如何缩小“价值鸿沟”会变得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重要。这是大数据技术面临的一个世界性和人类性的价值伦理学难题。

  (二)在促进公共善时如何防范数据失信和数据失真?

  由于大数据使量化世界成为可能,自然、社会、人类的一切状态和行为都可转化为数据而被记录、存储和传播,因而形成了与实体化的物理足迹相对应的“幽灵化”的数据足迹。它带来的潜在伦理风险是“无法摆脱的过去”对人之生存的压迫。如果人们担心“数据足迹”对个人职业生涯和未来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就有可能采取隐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数据来“玩弄数据系统”(12)。如果一个社会的信任资源状况不佳,玩弄数据系统的行为就会变得非常普遍。大数据面临精准性、可信度、无污染三大挑战。这使得大数据技术在公共善的层面上面临信任悖论,即预设为可信的数据资源变得不可信。因此,治理或防范数据失信和失真,包括治理数据污染或“清洗”脏的数据、不可信的数据和虚假数据等,将是大数据技术面临的公共伦理学难题。

  (三)在展现开放共享的伦理时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

  在文化、教育、经济、政治、医疗、社会等诸领域运用大数据,必须在互信和共享的环境中进行。大数据技术在这一维度带来了个人隐私的泄露和保护的伦理问题。学校利用数据平台收集和分析某个学生的敏感信息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政府机构或企业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监控和分析处理是否符合隐私规则?医疗数据、商业数据、科研数据甚至个人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数据等等,面临同样的问题。英国学者帕克用“全民监控”一词来描绘大数据时代的安全与隐私困境。(13)国际上第一本《大数据伦理学》将隐私规则面临的挑战看作是大数据伦理学的核心问题。(14)我国学者邱仁宗(15)、吕耀怀(16)、段伟文(17)等人的研究也表明,大数据技术带来了对个人隐私保护及对个别组织滥用或垄断数据的担忧。对庞大的数据进行实时和准实时的分析对一种新型职业即“算法专家”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算法专家”既可以促进公众对大数据会得到正确且适当应用的信任也可以导致公众的不信任,既可以剔除害群之马也可以成为害群之马。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公司、算法专家是时代的“牧首”,他们既可观察“羊群”,也可观察其中“某一只羊”。个人隐私在大数据的“聚光灯”下会无所遁形。大数据时代是否需要重构与之相应的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的伦理?这是大数据技术面临的日益敏感的隐私伦理学难题。

  由上述几种看法我们可以发现,在大数据高速发展的今天,伦理问题已成为我们必须要重视的问题,怎么处理这一问题,需要我们每个人去思考。

  再次申明:本文的看法均为引用,已注明来源,不代表本人的观点。如有不当引用,请联系我删除,谢谢。

原创粉丝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