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晓明:美国为何不限制人员流动

来源:互联网 发布:浙江省经济数据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8 04:14

袁晓明 旅美资深咨询顾问

世界卫生组织(WHO)近日宣布甲型H1N1流感警戒等级提升为第六级,亦即进入全球大流行阶段。在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之下,甲型H1N1流感的威胁更让人胆战心惊,而因为许多例确诊病例都是从美国出来的,人们自然对美国特别关注。

几年前,中国国内经历过SARS的灾难,我完全理解公众对甲型H1N1流感的恐慌和谨慎。最近,有一位朋友亲戚来美国探亲,她也抱怨美国不负责任,把甲型H1N1流感患者放出了国境,传播了甲型H1N1流感病毒。

事实上,“美国不负责任”的说法并非个别言论,在许多人看来,在甲型H1N1流感广泛流行的形势下,美国政府完全有权、有责任限制美国居民的流动自由,比如,卡住那些出境旅客,就能防止住给外国带去甲型H1N1流感的病毒,这似乎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思想逻辑。可为什么美国政府不限制美国居民的流动呢?有一种说法,美国经济正在危机之中,如果限制人的流动,必然会令经济雪上加霜。美国经济1/3靠零售业,如果大家都不出门,零售业一定会损失惨重,那当然是美国政府不愿意的事情,但不能限制人们自由流动——更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那样的权力。

当然,并不是说美国政府不能获得那样的权力,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可以通过国会的立法获得一定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居民的流动自由。“9·11”恐怖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爱国法》,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调查人员大范围地截取嫌疑人的电话通话内容或互联网通信内容,而监控目标并不局限于某一单个可疑电话,调查人员也无须说明要监听的具体嫌疑对象。因此布什政府也遭受到许多自由派人士的强烈攻击,批评此举剥夺了宪法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并指出布什利用恐怖事件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同样,奥巴马政府也应该可以利用甲型H1N1流感的危机,要求国会通过新的法律,给政府更大的权力,乃至限制人们的流动自由,但奥巴马政府并没有这样做,原因不外乎:一是奥巴马政府已经为扩大政府的经济权力背上了罪名,不愿意再为甲型H1N1流感去犯众怒;二是奥巴马政府知道甲型H1N1流感的真实严重程度;三是对美国经济影响的确有所考虑。

事实上,从公民的角度来看,在一个自由与法治的国家,公民不能轻易让政府借什么危机就剥夺宪法授予的权利,否则的话,政府可以找出许多理由去增加政府的权力,同时夺走公民的权利。当然,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形势下,人们仍然可以自由流动,感染上甲型H1N1流感的可能性增大,但那是需要通过立法做出选择,而不是政府就可以强加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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