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互联网 发布:库里季后赛每场数据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10:35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0%,职工个人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首先需要确立一个缴费工资基数。这个工资的基数是按照上一年该职工总工资的月平均数来定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旅游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助、住房、租房补贴及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现在统计局已经核算出了北京市2004年全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是28348元,因此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2362元。劳动保障局公布,参保人在上保险的时候缴费基数是有一个最高和最低的限额。最低的界限是按照月平均工资2362元的60%核算,就是1417元。最高的限额是2362元的300%,就是7087元。参保人在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低于1417元的,比如参保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1000元,其养老保险就按照1417元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参保人的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也只能按照最高限额7087元作为缴费基数。而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在1417元和7087元之间的参保人员,就按照参保人员实际的工资数作为缴费基数。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的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满规定年限,均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三、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与三个因素挂钩:

  1、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挂钩。连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按退休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中断缴费的按照“去中间,加两头”的办法,按中断年限将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往前推,降低养老金待遇。

  2、与本人每年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从1998年1月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越长、按月领取的养老金也越高。缴费年限最低为“中人”10年,(1998年以前上保险的)“新人”15年,缴费不到最低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3、与社会物价指数挂钩。基本养老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年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次年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在已经下发通知,从4月1日开始,进行养老金的补差工作。由于在1至3月份还没有核算出2004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因此在1至3月份退休的参保职工的养老金还要按照2003年的24045元作为基数核算。但是这个数字要比2004年的少,所以这部分人员的1至3月份养老金按照新的数字进行补差。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