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汪精卫曲线救国 知乎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8 20:54
    “我是谁”问题,是人在步入青年初期(或者从少年到青年的过渡时期)所感到困惑的一种心理现象,是人生观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是谁?”有人会想当然地回答:“我就是我!”好象不成问题,好象是多此一问。但在青年初期,这的确是人们经常考虑的一类问题中的一个。其他的还有“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有人会简单地回答:“为了吃饭。”“那么吃饭又是为了什么?”“为了活着。”——“既然人活着为了吃饭,吃饭又为了活着,做人还有什么意义?”等等。青年初期,人生观开始形成时,心理脆弱,思想不稳定、不成熟,不加强正确的人生观教育(包括心理教育),那么,他以自己的思维方式思考所得的结论指导自己的行动,容易与社会脱节,发生与社会冲突的行为、结果。刘海洋的思维方式就是一个例证:“我要做实验,学校里没有动物,动物园里有动物,所以我可以到动物园里做实验。”“别人犯法没关系,我犯法也应该没关系。”
    由于人生观教育的薄弱,有的人在整个青年期、乃至中年、乃至一生都以自己的思维方式所得的思想指导自己为人处事。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钱就有一切”等,容易使自己的行为与社会发生冲突。
    “我是社会中的一员”,单纯这句话好象不够积极。但这是首先必须树立的思想观念。积极的观念当然还要有“人生的意义在于奉献”、“奉献大于索取”等等。认识到自己是社会中的一员,摆正自己的位置,自己有什么权利,应履行什么义务,什么是可以积极去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才能避免与社会发生冲突,做对社会有益的人。十几年来,搞了几个五年普法教育,这些道理应该都说了。刘海洋肯定也听过了(我想可以这样判断)。为什么还会发生令人痛心的事?原因正是人的心理没有上升到思想观念(没有成熟)时,思想不稳定、不成熟,需要强化人生观教育(包括强化法制教育)。恰恰,这是薄弱环节。这可以解释刘出事了,还认识不到自己的错;不少人还是认为他是有原因的(没地方做实验等),应该原谅。有人认定他精神没毛病,有前程,不要惩罚他。而法律规定恰恰是,不是精神病人,18周岁的成年人,有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要负法律责任,有精神病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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