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JavaEye被迫改名一事看行业背后商标侵权问题

来源:互联网 发布:淘宝最低价查询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10:37

4月1日,国内著名的技术社区JavaEye被迫改名一事不仅引起了大家对开源技术社区及Java未来发展命运的关注,同时商标侵权问题也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围绕“JavaEye”是否对“JAVA”商标构成侵权这一问题,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JavaEye”的使用并不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他表示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某商标是否对已有注册商标构成侵权,首先要看注册商标是否具有第二含义,同时要看被述商标所表达的含义是否与已注册商标的含义存在混淆。若被述商标使用的是第二含义,且含义与其不存在混淆,那被述商标的使用就构不成侵权。

Java在被用来表示一种编程语言之前,在字典中就有诸如“爪哇”、“咖啡”之类的含义,可以说其第二含义非常丰富。所以对于这样一个词语来说,不能因为某个人在某个类别上注册了“JAVA”商标,其他人就不能再用“Java”一词了。而“JavaEye”作为一个整体,已使用七年之久,且其中的“Java”在很大程度上和Sun公司的Java是可以相互区别的,并不会引起混淆。综上几点,可以看出“JavaEye”并未对“JAVA”商标构成侵权。

Oracle授权的联德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中提到要求JavaEye“不在javaeye.com网站首页使用“JavaEye”标识,并改用其他名称,例如“EyeonJava””,对于这个“EyeonJava”是否可用,于国富律师则认为“JavaEye”经过多年的使用,已和“JAVA”明显区别开来,而“EyeonJava”从来没有被使用过,如果Oracle方称“JavaEye”侵权,那么“EyeonJava”侵权的可能性反而更大。

对于遇到类似的商标侵权案时,被述一方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权呢?于国富律师建议首先是要坚持,坚持把法律程序走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尽可能的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其实收到对方的律师函是企业经常会遇到的事,律师函并不是一个公正的法律意见,也不是最终的裁决书。所以要客观的看待律师函,并找自己的律师分析对方发来的律师函是否合理。

为了避免所选用的商标被述侵权,于国富律师提议在注册商标时,要尽量选用显著性强、安全度高的词语,不要选像“苹果”、“长城”之类第二含义丰富的词语。要尽量使用“自造词”,通过自己的宣传,这个词语深入人心后,这个自造词就是你的,其他人只要用,就是侵权,商标也比较容易保护。

同时于国富律师还建议,大家在选取商标后,应该尽快去注册。商标注册成功后,一旦遇到被述商标侵权时,你大可不必理会他。注册商标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事。很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可以帮助申请人策划并注册商标,律师事务所也很乐意提供帮助。所以建议国内IT企业应该重视商标注册这件事,并及时找相关代理机构代理。

人物简介:

于国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盛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成员。先后办理过多起与互联网、知识产权有关的著名案件,并担任多家知名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

原文链接:http://news.csdn.net/a/20110403/295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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