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住建局四项措施督促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来源:互联网 发布:网络报表系统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7 15:11
针对目前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多,企业经济效益低,社会满意度不高等问题,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力度,四举措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工作。   一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必须在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和公示栏内长期公布物业管理法规制度、保安、保洁等责任制度、物业服务等级内容、收费标准内容、服务承诺及物业服务岗位监督台;限期公布2010年物业服务收费收支帐目。   二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文明礼仪知识,让广大业主自觉认真履行《业主规约》,维护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秩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小区党支部、宣传栏、悬挂条幅、配置温馨提示牌、送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创建,倡导业主的文明意识。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小区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如乱丢垃圾、车辆乱停放、扯绳晾衣、乱安乱装、违章搭建、破坏绿化等进行影像采集,统一汇总,并于每月底前集中或及时上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三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服务的物业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在雨季来临前,对防汛防涝的设施、危房、危墙、屋顶、外墙悬挂物、地下室、地下车库、发电设施、雨水管道、明沟、暗沟等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如用维修资金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分别于6月底和11月底前两次集中履行报批手续,及时消除隐患。否则,发现一起雨季集中投诉、信访或因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不到位造成信访投诉的,要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或建议业主委员会解除聘用合同。   四是对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以此为由,擅自停水、停电以及做出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采取日常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将结合信用管理,依据物业管理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