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淘宝属于什么行业分类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8 16:13

 法则 1: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非(类)继承

组合
(对象) 组合
是一种通过创建一个组合了其它对象的对象, 从而获得新功能的复用方法。 
将功能委托给所组合的一个对象,从而获得新功能。 
有些时候也称之为“聚合” (aggregation)或“包容” (containment),尽管有些作者对
这些术语赋予了专门的含义
例如:
聚合:一个对象拥有另一个对象或对另一个对象负责(即一个对象包含另一个对象
或是另一个对象的一部分),并且聚合对象和其所有者具有相同的生命周期。(译者
注: 即所谓的 “同生共死” 关系, 可参见 GOF 的 Design Patterns: Elements of Reusable 
Object­Oriented Software 的引言部分。)
包容: 一种特殊类型的组合, 对于其它对象而言, 容器中的被包含对象是不可见的,
其它对象仅能通过容器对象来访问被包含对象。(Coad) 
  包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根据引用(By reference) 
     根据值(By value)
C++允许根据值或引用来实现包含。 
但是在 Java 中,一切皆为对象的引用!

组合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
 
        容器类仅能通过被包含对象的接口来对其进行访问。 
     “黑盒”复用,因为被包含对象的内部细节对外是不可见。 
       对装性好。 
       实现上的相互依赖性比较小。(译者注:被包含对象与容器对象之间的依赖关系比 较少)
       每一个类只专注于一项任务。
      通过获取指向其它的具有相同类型的对象引用,可以在运行期间动态地定义(对象的)组合。

缺点
         从而导致系统中的对象过多。
         为了能将多个不同的对象作为组合块(composition block)来使用,必须仔细地对接口进行定义。 

继承
(类)继承是一种通过扩展一个已有对象的实现,从而获得新功能的复用方法。 
泛化类(超类)可以显式地捕获那些公共的属性和方法。 
特殊类(子类)则通过附加属性和方法来进行实现的扩展。
继承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
      容易进行新的实现,因为其大多数可继承而来。
      易于修改或扩展那些被复用的实现。 
缺点:
      破坏了封装性,因为这会将父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
      “白盒”复用,因为父类的内部细节对于子类而言通常是可见的。 
       当父类的实现更改时,子类也不得不会随之更改。
      从父类继承来的实现将不能在运行期间进行改变。

Coad 规则
仅当下列的所有标准被满足时,方可使用继承: 
       子类表达了“是一个…的特殊类型” ,而非“是一个由…所扮演的角色” 。
       子类的一个实例永远不需要转化(transmute)为其它类的一个对象。
       子类是对其父类的职责(responsibility)进行扩展,而非重写或废除(nullify)。
       子类没有对那些仅作为一个工具类(utility class)的功能进行扩展。 
       对于一个位于实际的问题域(Problem Domain)的类而言,其子类特指一种角色(role),交易(transaction)或设备(device)。

继承/组合示例 1 

“是一个…的特殊类型” ,而非“是一个由…所扮演的角色”(失败。乘客是人所扮演的一种角色。代理人亦然)

永远不需要转化(失败。随着时间的发展,一个 Person 的子类实例可能会从 Passenger 转变成 Agent,再到 Agent Passenger。)

扩展,而非重写和废除 (通过

不要扩展一个工具类 (通过

 在问题域内,特指一种角色,交易或设备 (失败。Person 不是一种角色,交易或设备。)

结论:继承并非适用于此处! 使用组合进行挽救!

继承/组合示例 2 

 

乘客和代理人都是特殊类型的人所扮演的角色。

一个 Passenger 对象将保持不变;Agent 对象亦然。

扩展,而非重写和废除

不要扩展一个工具类

PersonRole 是一种类型的角色。

结论:继承适用于此处!

 

继承/组合总结
      组合与继承都是重要的重用方法
      在 OO 开发的早期,继承被过度地使用
      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发现优先使用组合可以获得重用性与简单性更佳的设计
      当然可以通过继承,以扩充(enlarge)可用的组合类集(the set of composable classes)。
      因此组合与继承可以一起工作
      但是我们的基本法则是: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非(类)继承

法则 2:针对接口编程,而非(接口的)实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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