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单”到底应该谁来买?

来源:互联网 发布:维普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7 06:53

正义和良知是站在金钱和权势一方还是站在普通老百姓的一方

农民工陈述:
    我们于开始给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兴公司)在山东省乐陵市的锦绣家园七号楼全部主体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劳务,因为德兴公司项目经理刘海如逃跑(原因不明),工程被迫停工,民工工资大部分都没付。我们多次和承包人牟立国催要,他说等德兴公司开工就会给我们,一欠就将近两年。今年5月14日,承包人牟立国因车祸突然死亡,家里还有70来岁父母和15岁女儿,现辍学在家,孩子的妈妈早年就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此工程的总面积是5332平方,劳务是每平方98元,共五十二万两千五百三十六元(522536元)。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老总说:人都死了,还给什么钱!山东乐陵市建设局劳资科高科长调解给的答复是:德兴公司承认欠钱,说刘海如跑了,没有帐,等抓到刘海如再说。刘海如跑了,一个项目经理,他还能兼职会计吗?他还要自己记账吗?他会抱着账本逃跑吗?经过漫长的等待,又告诉我们刘海如抓着了,后来告诉我们又保释了,说账已经找到,要我们去德兴对账,结果德兴让我们去建设局对帐,劳动局对帐,推到最后也没找着地方对账!劳动局的王科长也是态度恶劣,说钱给的差不多了,钱到底给谁了?我们干活没拿到钱,他说给差不多了,给谁不都得有个条子什么的吗?一个国家公务员都可以没有证据就说话,和社会流氓有什么区别?或者德兴给你什么好处了?就这么糊弄我们这些老百姓?你们建设局和社会保障局的人态度都像审犯人似的,是别人欠我们工钱,不是我们欠别人钱!

 

笔者
    关于山东省乐陵市的锦绣家园七号楼,此工程劳务是由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给牟立国的,双方构成事实劳务关系。法律上并不支持工程分包,要求法人主体要有健全的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现项目经理逃跑,承包人死亡,法人主体就应承担全部责任。
    国家三令五申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德兴公司不能承担它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还能说出这些无赖的话!!还有什么资格承建工程?承包人死亡后,德兴公司不能承担它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乐陵市某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行为,让农民工没办法拿到他们的血汗钱,国家针对农民工的政策在乐陵市变成了可笑的一纸空文!
    至发稿前听到小道消息说钱都给牟立国了,农民工任何人都没看到所谓的给钱的条子,就是这么对农民工交代的吗?就算是都给了,给谁了?据了解,牟立国和刘海如有三个合作项目,拿出来的条子是锦绣家园7号楼的吗?可是问题在于农民工干了活了,没拿到钱,牟立国已经死了,牟立国没有妻子,只有70来岁父母在老家农村,孩子15岁,又没有固定财产,还能去跟死人要钱吗?农民工本身是弱势群体,有的家里连看病都没钱,农民工该死吗?这个单难道要农民工来买吗?当地职能部门和法人主体德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一点责任没有了?这个单到底应该谁来买?

 

全体农民工姓名(绝对真实,有手印、签字和身份证号证明) 
瓦工组:李庆祥 李全祥 史志祥 赵勇 赵汉如 赵英贵 付建忠 宋焕合 崔保良 李洪才 李井云 朱褔领 朱褔永 史志华 张华军 赵汉如 朱丙元 张华民 张立民 刘兴国 刘令义 华占胜 冯波 李超 张德州 张德丰 张万路 邵二 邵三 牛志 丁学彬 杨红卫 藏红洪 孙焕忠 孙秀章 孙九章 李伟 苗永刚 田文忠 高井坤 冯洪才 张小 王建玉 张书海 孙振连 李红梅 崔玉良 伍全勇 张福德 李建明 张成福 李洪海 付尤丰 刘占祥 王全要 王全荣
木工组:牟立军 熊冠臣 李法功 李春荣 姜国 张忠波 张忠臣 张海滨 牟立红 刘青南 马庆波 胥殿臣 王忠文 王振清 韦铁山 陈秋华 刘志民 王振玉 王振志 陈志贞 李强 李靖 朱立军 田宝丰 马继双 杨曙光 汪志宝田春明
钢筋组:沈铁军 陈健 刘商通 刘商学 李新立 李振民 孙建动 崔权森 崔丙忠

 

联 系 人:牟立平
联系电话:15345341999
电子信箱:
muliping126@126.com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