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业务的实现

来源:互联网 发布:linux lua 环境变量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14:33
在集团公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有一个采购组织通过一个公司集中采购,然后在分别调拨给每个不同的公司;调拨有两种情况:1、平价调拨2、加价调拨;今天要说的是第一种情况,也有人这种情况叫做“代购”,不是帮客户代购,而是帮集团内部代购;这种集中采购模式两个注意点:1.平价调拨2,税。

业务场景:1000公司,3000公司,代沟一台笔记本1000

1.创建集中采购订单(ME21N

2.对采购订单收货(MIGO)

3.1000公司做发票校验(MIRO

4.公司间的补充记账(程序:RFBUST10,sm35运行后台作业;

 

1.创建集中采购订单(ME21N);公司1000,工厂3000(属于3000公司)

 

注:如果系统提示信息,直接修改信息类型即可。我当时测试的时候是有错误提示的;

2.对采购订单收货(MIGO)

由于我这个系统是配的是无价值的收货,所以在采购收货时没有产生FI凭证;如果是采购的是物料,产生的凭证是DR:库存商品 CR:GR/IR+差异

3.1000公司做发票校验(MIRO

注:系统可能会提示一个错误消息M8393,直接修改消息类型就可以了;这个时候FI凭证很有意义了:

一笔发票校验产生两个公司的凭证;

1000公司凭证:

 

3000公司凭证:

 

这两个凭证和一般凭证不同的地方在于,在凭证抬头都关联一个跨公司的凭证;跨公司凭证的编号规则:公司1000FI凭证+公司代码1000+记账年度的后两位

 

 

按道理来说业务其实已经做完了,前面也说了这个方案最大的问题在于税的问题;如果直接这样记账3000公司其实根本不涉及税的问题,如果1000公司和3000公司都属于一个地税管理,我觉得上面的业务就够了,就是集团所谓的合并纳税;但是如果1000公司和3000公司不隶属于一个地税局管理,因为利益原因,合并纳税是很难达成的;虽然在业务上没有体现买和卖的关系,但是必须从财务角度补上财务的凭证;其实SAP对这一块也是有标准解决方案的,如下:

4公司间的补充记账(程序:RFBUST10

 

SM35运行后台作业后也会产生两个凭证:

 

1000公司补充凭证:

 

3000公司补充凭证

 

 

 

看看后台配置:

1.采购组织只分配给工厂,不要分配给公司

 

2.公司间清帐科目配置

 

 

3、配置跨公司交易税类型

 

http://115.com/file/anrxdtpg#
SAP囚徒—集中采购业务的实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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