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程序员分会章程【草稿】,欢迎大家讨论

来源:互联网 发布:淘宝常见的女模特带名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9 11:15

  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程序员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守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的章程

第一条 名称

    中文名称: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程序员分会

    英文名称:ShanDong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Programmer Alliance

    英文名称缩写:SDSIA-PA

    官方网址:http://blog.csdn.net/nsnboy

 

第二条 性质

    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程序员分会是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接受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三条  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程序员分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社团的有关规定,遵守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的相关制度。

 

第四条 宗旨

    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程序员分会旨在为山东省及周边地区广大程序员、编程爱好者提供一个融洽而稳定的结交朋友、交流技术、增进友谊的平台,通过组织技术交流、聚会活动、培训讲座等系列服务,帮助会员开阔视野、增进知识、积累资源、改善身心健康,从而达到提升自我、改善生活品质、增强竞争优势的目的,最终促进山东省及周边地区软件产业和计算机应用的快速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为山东省地方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贡献。

 

第五条 地址

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程序员分会的住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程序员分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会员进行技术交流、合作、推广及有偿转让等活动;

(二)举办各种技术培训和讲座,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三)举办和组织参加国内外相关的技术和产品交易会、展览会、技术报告会、产品推广会等多种社会活动;

(四)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组织会员参加项目研制、开发工作;

(五)组织会员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

(六)组织编辑出版会刊、会报及相关图书、资料。

(七)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协会的章程及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山东省及周边地区的程序员、编程爱好者、计算机专业在校大学生或者相关工作人员;

(四)承诺遵守职业道德,不从事黑客研究,不损害所在单位利益;

(五)不研究、讨论、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和源代码;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特殊情况下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的优先服务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

(二)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 完成协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决定名誉理事长和协会顾问的聘请;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成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则视其自动退出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及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二) 热心本协会的工作;

(三)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5岁。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及有关部门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清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机构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