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报道,公理何在?

来源:互联网 发布:成人台 网络电视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6 02:07

不实报道,公理何在?

2004年9月17日《楚天都市报·襄樊教科文卫版》刊登了一则《术后肿瘤不消反长一患者投诉五医院》的报道。该严重失实,极大损害了襄樊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名誉,影响了五医院的正常运作。作为政府之喉舌,舆论之监督,何以给社会之公道?为新闻同行脸上涂污,为舆论公正抹黑。天地良心,公理何在?

短短报道,文不足三百,谬误多达四处,严重歪曲事实,作为一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何在?作为一名普通公民良心天理何在?作为一家报社,岂能让如此失实之报道,公布于世,造成极其恶劣之影响,严重损害医院之名誉,新闻公正何存?社会公理何存?扪心自问,你们的目的何在?企图又是什么?要知道:心底无私天地宽啊!

该报道不实之处如下:

1、“做腹腔镜手术将腹内肿瘤切除”,事实是介入导融术治疗子宫腺肌病,主题不符,此其一;

2、“黄女士看到五医院做的‘腹腔镜手术3000元包干’广告后前往该医院手术”,事实是五医院从未做过此广告,无中生有,此其二;

3、“黄女士已将此事投诉至襄樊市消协”,事实是市消协从未介入此事,纯属子虚乌有,此其三;

4、“该医院在调解时愿意免费为黄女士做手术,并赔偿部分医疗费用”,医院在患者找到医院反映病情复发后,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医院愿意进行必要的治疗(必要时可请外院专家),但要按医疗常规及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未说免费手术;同意退还因介入导融术而致的效果不甚理想的部分医疗费用,而不是赔偿医疗费用,纯属捏造。

事实是这样的:患者黄艳丽于2004年5月25日经五医院门诊诊断:1、双侧卵巢囊肿;2、子宫腺肌病。收住五医院妇产科住院治疗,于当日下午2:40分在腹腔镜下行双侧卵巢囊肿剥除术,同时行子宫腺肌病导融术,七日后出院。出院医嘱:全休一月,定期复诊,不适随诊,带药出院(坚持口服孕三烯酮半年)。出院后,患者认为腹腔镜下行双侧卵巢囊肿剥除术效果良好(患者也多次肯定)。而子宫腺肌病因腺肌与子宫肌层无明显界限,没有包膜,故无法切除干净。目前两种能根治此病的方法,一是子宫全切,一是绝经,但是该患者均不同意这两种治疗方法。故医生经过会诊并征求患者意见,决定采用介入导融术(而非记者所说的腹腔镜手术)。介入导融是一种先进治疗方法,也是国内外很多知名专家所积极推荐的一种方法,它可以达到根治的效果,但也可能出现不尽人意的效果(或不能根治)。术前谈话中,医生已经向患者说明了治疗可能达到的效果。

作为一家医院,治病救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真心希望每一个患者都能从医院里健健康康地走出去。但事实是,因为每个患者的个体差异以及患者病情的复杂程度、严重程度不同,不可避免地会有病情反复甚至导致病情恶化的情况。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在任何一家医院里也存在此种情况。

患者黄艳丽的情况就是如此,她的腺肌与子宫肌层无明显界限,没有包膜,不管采用什么方法,不管什么专家,都无法切除干净。随着时间的增长,患者的子宫腺肌会有再复发的可能。我们已经在出院小结上写明,并反复叮嘱她:“定期复诊,不适随诊。”这是一种对患者负责的做法!而作为刊发报道单位及当事人,你们了解这个情况吗?

见不实报道后,五医院认真调查,发现许多令人费解的事实:

1、“楚天都市报记者”在接到患者投诉后,根本没有到医院了解相关情况,仅根据患者的片面之辞而草率发表报道;

2、据多方了解,该“记者”居然没有记者证,仅是一个外聘工作人员,让这样一个没有新闻从业资格的人打着“记者”的名号发表新闻,其报纸的真实性令人怀疑。

公道之路,何日畅通?事情发生后五医院立即向襄樊市政府、市宣传部反映此事,希望得到公正的解决。9.17日下午5:50,在市政府接待处,一李姓工作人员在向《楚天都市报·襄樊版》办工处了解此事时,对方支支吾吾,四处推委,不敢公开说出《楚天都市报》总部办公电话。打着“舆论监督、反映群众疾苦”的旗号,在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如此的随意和不负责任,其招聘的记者连起码的新闻采访知识都不知道,居然连新闻事实的一方都不采访就匆忙出台报道。新闻责任感何在?!写这种报道又是出于何种目的?!

为何会出现如此之不实报道,五医人作了深深的推敲和反思。《楚天都市报·襄樊版》出版以前和现在,一直有广告人员前来医院要求在该报上刊发广告,由于医院是否在该报上做广告之事一直未置可否,可能是此举激怒了该报,便将“舆论监督”的矛头对准了五医院!

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在这里强烈呼吁新闻同行,驱除新闻媒介之劣徒,社会公正之败类,树新闻之正气,杀失实之歪风,还五医院之公道!

 

襄樊市第五人民医院全体员工

原创粉丝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