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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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罗主义(Monroe Doctrine)发表于1823年,表明美利坚合众国当时的观点,即欧洲列强不应再殖民美洲,或涉足美国与墨西哥等美洲国家之主权相关事务。而对于欧洲各国之间的争端,或各国与其美洲殖民地之间的战事,美国保持中立。相关战事若发生于美洲,美国将视为具敌意之行为。

此观点由詹姆斯·门罗总统发表于第七次对国会演说的国情咨文中。演说开头迟疑,而后转为充满热情。这是美国涉外事务之转折点。

此学说初由约翰·昆西·亚当斯等诸人构思而成,以宣布美利坚合众国在道义上反对殖民主义;后经多方重新诠释为种种广义之说法;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即以之作为行使美式殖民主义之许可(以门罗主义之罗斯福推论(Roosevelt Corollary)而知名)。

  • 背景

门罗主义形成的近因,是俄国要求攫取北美大陆西北沿岸地区,以及中南美洲国家争取独立的斗争。西班牙帝国在新大陆上的势力,随着拿破仑战争于1815年结束而瓦解。1815年至1820年间,何塞·德·圣马丁引领阿根廷、智利、与秘鲁走向独立;而大哥伦比亚共和国的西蒙·玻利瓦尔领导则领导自己的国家走出殖民主义。这些新成立的共和国期望获得美国承认,而美国国内许多人也认可这种想法。

但詹姆斯·门罗总统与其国务卿约翰·昆西·亚当斯不愿在胜负未卜下冒国际战争之险。有人认为,就其作为看来,在欧洲列强未插手干涉的情况下,美国政府会让西班牙与各个起事的殖民地自己分出你死我活;另有人坚称,由政府承认这些战争并保持中立的态度看来,两人在法理上已然承认这些新国家。后面这项说法,因美国当时将海军舰艇售予这些起事的殖民地而获支持。

英国则在维护君主制度与渴求新市场之间意见分歧。对英国而言,一整个南美洲是个比美国更大的市场。当法俄两国提议与大英帝国共同协助西班牙收回其位于新大陆的殖民地时,遭英国峻拒。

美国当时正与西班牙就亚当斯─欧尼斯条约进行交涉。条约生效后,门罗政府开始扩大承认这些位于拉丁美洲的新共和国。阿根廷、智利、秘鲁、与哥伦比亚于1822年皆获美国承认。

1823年,法国请求西班牙重新扶持波旁王朝执政,两国国内当时皆有传言警示,神圣同盟(即俄罗斯、普鲁士、与奥地利)在背后支持这些新兴的共和国。两国交好的消息令当时的英国政府(由詹姆斯·伍尔夫、威廉·彼特〔William Pitt〕及其他政治家共同合作)将法国逐出新大陆的努力前功尽弃.而法国将因此于美洲大陆再度得势。

英国外相乔治·坎宁提议英美两国联手戒备法西两国的干涉。托马斯·杰斐逊与詹姆斯·麦迪逊鼓励门罗接受此议,但约翰·昆西·亚当斯抱持怀疑态度。亚当斯当时也顾虑著俄罗斯与墨西哥两国插手英美两国皆声称为其领土的奥勒冈国。

在1823年11月7日所举行的内阁会议上,亚当斯反对坎宁之议,声言“对俄法明白表示我们的政策,较充当英国战舰舰艉之救生艇,为更坦率而有尊严的作法。”

亚当斯于会议中力战各方,终于说服全体内阁采用独立政策。在门罗于1823年12月2日于国会发表的国情咨文中所阐释的观点,即后世所称之门罗主义。就实质而言,美利坚合众国正告旧大陆上的列强,美洲不再开放给欧洲成立殖民地,而任何延伸欧洲势力至新大陆上的作为,美利坚合众国将视之为“危及我国之和平与安全”。美国不会介入欧洲各国之间的战争,也要求欧洲各国不插手美洲事务。

此一公开宣示,抵触美国当时与欧洲列强在伊斯帕尼奥拉岛附近多处的殖民地之合作。伊斯帕尼奥拉岛曾遭多次占领,今为圣多明哥与海地之所在。法兰西与西班牙两国皆对该处有兴趣,企图于该地重新取得利益,或再度发挥原有之影响力。十九世纪时,西班牙在这些作为上较为成功。就以后的事实发展来看,美国藉门罗主义在加勒比海各处纷争中随意支持任何一方,以维护短期的经济利益,而非用以立下藩篱阻绝欧洲的干涉主义。

 

  • 遗留之影响

 

虽说门罗主义成为无可否认的政策需时数十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当下的确树立了美国外交政策准则,此后之历任政府皆无法对之视而不见。必须指出的是,此政策之所以获得成功,是因为符合美国与大英帝国两者之利益,而英国以皇家海军支撑此政策达五十年之久。

此政策于1836年第一次实行,其时尚未得名门罗主义。美国当时为了反对德克萨斯与英国结盟而行使此政策。

1845年12月2日,詹姆斯·波尔克总统对国会宣布,门罗主义须严格实行,而美利坚合众国应积极西扩(参见昭昭天命)。

1852年,若干政治人物引述门罗主义以论说将西班牙人强行逐出古巴。1898年,美国于美西战争中获胜,自西班牙手中取得古巴与波多黎各。

1864年至1867年间,拿破仑三世入侵墨西哥并建立傀儡政权,美国宣称此举违反“该主义”(参见墨西哥事变)。这是门罗主义首次为人公开称为“主义”。

1870年代,尤里西斯·格兰特总统广义解释门罗主义,宣称美利坚合众国不能容忍欧洲各国相互转让其位于美洲的各殖民地。

1895年,美国国务卿理查·欧恩尼再度广义解释门罗主义,以使美国有权调解发生在南美洲的边界纠纷。此即欧恩尼解释(Olney interpretation)。

1902年12月9日,阿根廷外长发布德拉苟主义(Drago Doctrine),作为门罗主义之扩充,即欧洲列强不可为索债而对美洲国家动武。

1904年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补入罗斯福推论至门罗主义中,确保美国有权介入拉丁美洲。这是对门罗主义最大范围之补充。

1930年所发布之克拉克备忘录(Clark Memorandum)指出,门罗主义并未赋予美国在拉丁美洲未遭旧大陆列强威胁时介入之权,从而否定了罗斯福推论。

约翰·肯尼迪总统在1962年8月29日的一次记者会中说道:

自门罗总统与约翰·昆西·亚当斯发布门罗主义起,其本意即指我们反对外国势力将其势力延伸至西半球,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反对现今发生于古巴之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中断贸易往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成立美洲国家组织(OAS)并连同其他方式阻隔古巴共产党的威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继续努力并专注于此。

时至今日,门罗主义通常为美国在美洲行使的殖民主义之代称。其政治上之意义则视引用者之文脉与理路而变化不定,一般用以作为现代型帝国之历史证明。而昭昭天命则代表迈向帝国之路的雄心壮志。

  • 要点

门罗主义陈述三要点,复由罗斯福总统外加一项。第一点,欧洲各国不能再以任何美洲国家为殖民地。其次,在外交政策上行使华盛顿方面的原则,即美国仅在本身利益受损的前提下介入欧洲事务。第三,美国视任何殖民美洲的企图为对国家安全之威胁。罗斯福总结以上三点并加入一项陈述:‘说话客气,但带根大棒子。’(Speak softly and carry a big st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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