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办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发布:linux 启动java main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21:01
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办理办法

 

一、办理落户流程
(1)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落户所需相关表格及材料,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以下简称《受理凭证》)必须到中心领取。
(2)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在学校档案寄出三周后凭《通知》到中心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或在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 或通过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查询出的档案编号应填写在《受理凭证》的左上角“档案编号”栏。
(3)经查询档案已确定到达者,凭《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复印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委托保管档案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管档案表》)、《受理凭证》,到档案部进行档案、户籍编号及登记,并由档案部收下《保管档案表》。
(4)凭《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委托入户中心集体户口申请表》(以下简称《入户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和户籍编号)、已编号的《受理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户籍部办理落户事宜。

二、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通知》第一联原件。
(2)完整填写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保管档案表》。委托单位必须与《报到证》和《通知》上的单位一致,《保管档案表》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3)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就业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单位一致,若有不一致处请办理相关更正手续。
(4)完整填写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入户申请表》。委托单位必须与《报到证》和《通知》上的单位一致,《入户申请表》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上除住址外的各项内容须与《户口迁移证》上一致,若有不一致处须先更正一致后办理。
(6)《户口迁移证》原件,应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落户,并核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是否填写且准确,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写到县市一级
(7)身份证专用照片一张(照片可到各公安分局拍摄,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若需办理身份证须另交身份证照片一张(手续另办)。
(8)由个人确认签名的未曾练习××功的《声明》和落户中心集体户口注意事项的《告知单》。《声明》和《告知单》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9)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10)《受理凭证》。《受理凭证》可在备全以上材料后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无需单位盖章。

三、落户后相关事务受理
1、办理户籍证明
(1)需开具《户籍证明》的人员,必须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已退工或更改单位及已婚者必须做好信息变更工作)。
(2)凡2000年及2000年以前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日后的周一、三、四下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3) 凡2001年以后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4) 凡落户在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必须在办理完落户手续后的第11个工作日,方可办理开具《户籍证明》的登记手续。

2、办理户籍迁移
(1)落户中心满一年后户口可迁出,申请人事先须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和户主同意迁入后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在“申请表”上盖章,已更换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户口迁移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2)落户中心不满一年的,因本人结婚或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出者,应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须带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在“申请表”上盖章,已更换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结婚证、配偶户口本或房产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原创粉丝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