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婚嫁

来源:互联网 发布:天思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20:01
 
客家婚嫁
 
婚烟寿诞喜庆
 
  客家人的祖先来自中原,而且历代都保存中原的传统文化,所以他们的婚姻礼俗深受古时风尚习气的影响。也就是说,客家人的婚姻观念,仍以传统的“传宗接代”为主要目的。而且客家人属性成规,男婚女嫁定要“明媒正娶”,才不为乡闾讥笑。同时客家社会正式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嫁娶婚”,招赘之风并不盛行。客家社会对于男女的观念,虽然也不免有重男轻女这种成见的存在,但是比起其他民系来,可以说男女之关系还是比较平等的,由客家女子在家中与男子同样劳作,可见一斑。因此,女子在娘家的时候,与兄弟一视同仁,到了出嫁时,父母多隆重其礼,而夫家也务须依照传统的礼节,毕恭毕敬,循规蹈矩,才能娶得好媳妇。客家人的婚姻方式,都依照古制“六礼”。其后,随着社会的变迁,虽有更改,但大致上还是参照旧制来办理。客家的祝寿,分为两种。一种是娘家为女婿做生日,有两次:一次是新婚后的头一次生日,叫做“新生日”;另一次则是在女婿31岁时,俗称“做三十一”。岳父母都要馈送衣料等礼物,婿家则治酒席宴请岳父母及亲友。另一种则是60岁开始的祝寿,尔后每过10年就庆祝一番,叫做“做大生日”。喜庆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一般都要宴请、欢叙一番。
 
        婚嫁
 
  客家婚姻习俗有保留中原民族古风的一面,又有变异的一面,表现在婚俗观念上的几个特点是:(1)客家是父当权的家长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儿女婚姻起主宰作用。婚姻形式以“嫁娶婚”为主,男方向女方求婚,女方嫁入男家成婚。(2)客家宗族兴盛和传宗接代的观念特别强,希望多添男丁,家大业大。如果膝下无子,就常以女招郎(招赘婚)的办法把男方招入女家,不致断了香火。(3)客家女子从事家务和参加劳动的能力较强,所以地位比中原汉族的女子高。在婚嫁礼节上同样受到父母的重视,隆重排场,嫁妆也尽可能丰厚。(4)客家人一般同族同姓不联婚。乡村基本是按姓氏聚居的,邻村不同姓可以结婚,同村的一母子孙不许结婚,跟仇族也不通婚。
  婚姻习俗各阶层繁简不尽相同,一般要经过“六礼仪式”:(1)说亲;(2)送定;(3)报日子和送聘金;(4)盘嫁妆;(5)接亲与送亲;(6)拜堂与吃面碗鸡。这是客家结婚姻的六个程序,和古之“六礼”大同小异。
 
        童养媳
 
  长汀长期以来有带童养媳的风俗,俗称“新婢子”。过去产生童养媳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重男轻女;二是一些人家娶媳妇困难。生女孩者常在一二个月内将婴儿送给别人,收养者只需出几斤猪肉和细面。如果将来不做儿媳妇,也可将其出嫁,获取聘金。过去童养媳结婚往往比一般人早,十五六岁结婚者不少。仪式也很简单,一般不请客,不拜堂,除夕日吃过面碗鸡便同房,俗称“合卺”或“圆房”。婚后夫妇感情多不太融洽。
 
       赘婚
 
  男到女家结婚,长汀俗称“打合同”或“招亲”。女方多属童养媳或等郎妹,前者指婴儿时抱来长大后配童婚(有男孩匹配),后者指抱养来后等着生郎的。因无男孩将新生女儿与人“打合同”的则很少。“打合同”主要条件是生的孩子两姓平分,男方对女方父母负责生养死葬。结婚仪式也较简单,女方家长请本族亲房和男方的家长商议签署合同即可完婚,男方不出聘金,女方也无所谓嫁妆,男方可继承女方父母财产。转亲城乡均有此种婚姻,但为数极少。
 
        换亲
 
  兄妹双双互换结成夫妇。两家均可省去聘金、送礼等费用,接亲、拜堂等仪式照样进行。这主要出自家长的意图,双方男女并无爱情基础。
 
        改嫁
 
  寡妇再醮与离群众观婚的妇女再婚,过去在社会上受歧视。结婚仪式不能与普通婚姻相同,如不能穿红衣,不能在厅堂正门出门,要提前一两天离开原来的家,有的地方要半路上轿,接亲时间不能在晚上而在白天等。也有寡妇不改嫁他家,招男子来家结婚“打合同”的,多因其有子女并与翁姑有感情不愿离开所致。离婚妇女也有离婚不离家的,与家人照常生活在一起,除了与丈夫脱离夫妻关系外,其地位与离婚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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