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各项变更须提交材料

来源:互联网 发布:openwrt 克隆mac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8 21:09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各项变更须提交材料

 

1、聘用单位变更

(1)通过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2)原单位离职证明(或同意调出函):包括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等情况说明,须有原单位公章;

(3)申请人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4)持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注:新单位未注册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完成单位注册:

(1)新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新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单位出具的委托专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法人委托书(附样本);

(4)单位注册信息数据软盘或优盘。

★注意事项:

1、“聘用单位变更”手续须由新聘用单位在持证人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向注册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

2、该人员在原单位正在进行其他项目变更过程中,不能进行聘用单位变更;

3、该人员在原单位正在进行续签、补办、注销过程中,不能进行聘用单位变更;

 

2、居住地址变更

(1)通过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2)新居住地址的固定住所证明:

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③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④借住亲友房子的,提供亲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3)持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随往人员变更

(1)通过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 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高中及以下的子女可以随办);

(7)持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4、聘用单位信息变更

(1)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单位信息变更情况、变更原因,有单位公章;

(2)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居住证资料变更

(1)通过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2)相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持证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注:复印件需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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