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闭原则(OCP)

来源:互联网 发布:ubuntu 创建文件夹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5 19:51

摘自《JAVA与模式》阎宏著

经典力学的基石是牛顿三大定律。而面向对象的可复用设计(ObjectOrientedDesign)的第一块基石,便是所谓的“开-闭”原则。

该原则是: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这一原则最早由Bertrand Meyer提出,英文原文是:

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这个原则说的是,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应当合这个模块可以在不被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换言之,应当可以在不必修改源代码的情况下改变这个模块的行为。

所有的软件系统都有一个共同的性质,即对它们的需求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在软件系统面临新的需求时,系统的设计必须是稳定的。满足“开-闭”原则的设计可以给一个软件系统两个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1. 通过扩展已有的软件系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以满足对软件的新需求,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 已有的软件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这就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具有这两个优点的软件系统是一个在高层次上实现了复用的系统,也是一个易于维护的系统。


西汉杨雄的《太玄》一书说:“知固而不知革,物失其则;知革而不知固,物失其均”。

一个系统对修改关闭,就是所言的“固”;而系统对扩展开放,就是“革”。一个系统不可扩展,就会“物失其则”,或者说系统失去使用的价值;而一个系统动辄需要修改,便会“物失其均”,也就是失去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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