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电子眼” 守卫家门口的安全

来源:互联网 发布:sql注入错误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8 09:53

擦亮“电子眼”守卫家门口的安全

在小区内,随处可见监控头,但是工作与否就不得而知了。

    如今,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越来越完善,为了保护居民居住安全起见,多数小区会在一些重要进出口或周边围栏处安装摄像头,俗称“电子眼”。然而,连日调查发现,我区多数老旧小区没有安装视频监控,不少小区虽然安装了摄像头,也存在着盲区多、视频效果模糊、系统故障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当监控沦为“监空”,就给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

    11月9日,来到位于呼和浩特市丰州路的丁香苑小区,这是一个十几年前建成的旧小区。经仔细查看,注意到,在小区门外的一家超市门前,经营者自己出资安装了监控设备,除此之外,小区内并没有安装任何监控设备。

    “我们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监控设备一直没有。”该小区居民刘伟,以前发生盗窃或是车辆剐蹭时,居民们会报警,但是没有监控设备就增加了破案难度,车辆被剐蹭只能自认倒霉。

    走访中发现,在呼市市区众多的老旧小区中,特别是物业弃管小区,安装监控设备几乎为零。

    已经建成10多年的呼市华通小区,虽然有物业公司管理,但去年仅在小区门口、楼后拐弯处安装了3个监控摄像头,单元楼门前和过道上并没有摄像头。反映问题的小区业主刘女士说:“摄像头安装在3个固定的位置,虽然是必经之路,但是小区周边许多地方根本无法拍到。不法分子翻墙而入的话,就看不到了。”

    笔者采访到旗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表示:“电子眼”的缺失,非常不利于治安防控。据了解,老旧小区往往是自行车失窃等案件的多发区,而且普遍存在着取证难、调查难的问题。发生类似案件后,受害的当事人往往只能自认倒霉。“找不到确切线索,这种案子的确不好破,真是没办法!”刘女士边说边摇头。

“不久前,我的车停在小区车位一个月被划了两次,光喷漆就花费了近2万元。我调取监控发现,一次是当天监控设备没开,一次是监控太模糊,晚上根本看不清肇事者的特征。这小区监控根本就没起作用嘛!”11月12日,家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豪天下小区的郝先生说。

“其实,像现在智能家居的概念已深入人心,民用安防监控设备在各大电商平台都有销售,并且针对家用的用户层次推出的产品价格都很实惠。像在某宝的平台上,我们就为所有用户推出了全功能性价比很高的视频监控产品系列。”旗瀚天猫旗舰店的负责人说道。

    无独有偶,由于小区监控设备“休假”而导致业主无从调取视频资料的情形,首府市民李强也曾遇到。通过电话,他反映:“我住在香槟美景小区10号楼。一天中午,我将电动自行车上锁后停放在楼道门口,过了两个小时,我从家里出来时发现电动自行车丢了。随后,我找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希望能从监控录像中找到相关线索,可是物业的工作人员却告诉我监控器坏了,无法提供录像。”

    面对这样的答复,李强深感不满,他愤愤地说:“我认为,监控设备对于小区的安保起着重要作用,怎么能坏了不修呢?”

    随后来到香槟美景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此前,我们曾经多次告知小区业主,应该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在小区的车棚内,但是仍然有一些业主不听劝告,随意将车停放在楼道门口。此外,小区内的监控设备并没有坏,只是相配套的硬件设备由于长时间运转,这几天正处于停止休息阶段,因此没法提供监控录像。”

    系统建设投入不小

    钱由谁出?

   了解到,不少视频监控系统运行良好,但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不小。

    11月10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金地小区里看到,各主要干道上都安装了可旋转的摄像头。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讲,为了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该小区在小区内的各个电梯口、主干道都安装了监控设备。

    在该小区监控室里,小区内每个电梯口内设监控画面非常清晰,3个出入口内的监控画面被放大,以方便保安查看。工作人员介绍,在小区内主要干道安装监控设施,主要是方便业主在发生车辆剐蹭后,可以通过视频记录认定责任,解决纠纷,在单元楼内电梯内安装监控设备,是为了方便保安人员及时发现可疑人员,“监控室内每晚都会安排专人值班,为的是保证小区业主夜间停车、出行的安全。”

    当天,负责该小区安装监控设备的技术人员正在调试部分摄像头的角度。工作人员吴先生介绍,标清摄像头每个从200元到2000元不等,白天看还可以,晚上就不是非常清晰,而高清的晚上看起来也会非常清晰,价格也更昂贵。

    “这些不是最主要的成本,监控系统最大的投入还是视频储存设备和后期维护,就拿这个小区来说,基础设备就花了50多万元。好多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为啥装不上?主要还是没人投钱,设备资金投入和后期的管理维护成本问题没办法解决。”吴先生说。

 

我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归谁管、由谁建、怎么用?应当安装而没有安装、安装不当或违规使用,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都有哪些详细规定。

    一问:哪些地方应该安装?

    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等系统的重要部位;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场所;金融机构的金库、营业场所及其重要部位以及货币押运车辆等11类场所和部位,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较大规模居民住宅区的重要部位”也被列入应当安装的范围。但是“较大规模”“重要部位”等如何加以认定,安装标准是什么,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问:管理责任由谁承担?

    《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供电、通信、网络运营等单位应当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相关保障工作。

    《办法》第四条还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应当列入城乡规划。

    三问:调取信息需要啥条件?

    对于视频监控信息的调取,《办法》规定了限定条件。在第十二条中指出,调取、复制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应当遵守3个方面的规定:首先,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其次,还需要填写调取、复制图像信息登记表;第三,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

    只有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才能保证信息的调取使用安全可靠。对此,《办法》第十八条提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5个方面的必要措施。一是建立值机值班、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安全保密等制度;二是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维护、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四是系统图像存储时间和质量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原始图像信息的存储时间应当在30日以上;五是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

    四问:建设标准有哪些“硬杠杠”?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将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与建设工程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同时使用、独立验收。

    在设备选择方面,《办法》第十六条明确,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或者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不得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但是,从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的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向自治区公安机关备案。

    如果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根据《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验收,并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问:应装而未装,会有啥处罚?

    对于应装而未装的情形,《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而未安装的,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与之相应,在禁止安装的区域或场所安装的,也将面临严惩。《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或者其他视频设备的,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六问:滥用信息设施,后果有多严重?

    《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以及调取图像信息;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提供、买卖、散发、传播、非法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用途和权限。否则,将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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