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烧香”主犯:毒王?黑客英雄?

来源:互联网 发布:js鼠标经过显示隐藏层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8 01:49
作者:许丽萍  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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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168 专稿】近日,广为社会关注的传播电脑病毒“熊猫烧香”一案,在湖北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李俊、王磊、张顺、雷磊4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成立,其中病毒制造者李俊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耐人寻味的是,这条新闻的着眼点不在犯罪者受惩治,而是“网络公司欲百万年薪聘用熊猫烧香案主犯”,再度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据报,庭审中,李俊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杭州某网络公司发给李俊的邀请函,欲以“百万年薪”邀请其加入,还有案发后已有不下10家网络大公司跟李俊联系云云。

  对此,社会分成两极,要么对李俊和网络公司之行为大加鞭挞,要么对李俊的才能和网络公司重才表示首肯。但凡事炒作过度,矫枉过正,都是适得其反,于事无补。

  对李俊而言,判刑四年是法律对其罪行的惩罚,而网络公司所谓“百万年薪”的邀请是对其才能的肯定,这两者本身不对立。一方面体现法律对罪者的严肃与无私,一方面体现社会对人才的宽容与重视。重用其才并不等于欣赏其违法之举,罪人也不永远是罪人,不能“痛打落水狗,再踩一万脚”,一棍子打死。

  在IT人才极度匮乏的国内,网络公司求才若渴,是可谨慎地欢迎,因为他们并没有因为一件事而全面否定一个人。对偶尔失足的年轻人进行帮扶,也是难能可贵的。犯罪者自有法律给予应有的制裁,但社会也应该尽可能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

  从某个角度而言,李俊事件其实是一个草根成名的畸形标本,折射出的是当前我们社会用人体制的缺陷与弊端:唯学历不唯能力,看表面不重实际;同时,也反映出普通底层人成长的艰辛。

  我们不能只看到社会上某些人的浮躁和急功近利,而不去反思这浮躁背后暗藏的无奈和悲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吸取经验教训,加快健全相关制度建设,更加重视人才,保障人尽其才,创造一个和谐理性、积极向上的用人环境。

  法律惩戒与企业重用并行不悖,二者合用,不仅无损道义,反而有助修补公道,安抚人心。倘若铁板无情,李俊将来回到社会可能就会有自暴自弃的心理,对社会产生抵触乃至报复的心理行为,也许哪一天全国又会爆发“熊猫烧香”之类惨痛事件;倘若以宽容为怀,令李俊痛改前非,出狱之后发挥专长回报社会,他所创造的价值也许难用“年薪百万”来计量。

  然而严格而言,从反方而论,此家网络公司开出“百万年薪”邀请李俊,不排除有炒作之嫌,也是欠妥的。你可以花钱去聘他,但是不应该如此“公开高调”,如此不恰当时候来张扬。当主犯李俊被不少媒体捧为“黑客英雄”,炒作成为网络公司追逐的“千里马”时,这样的“传奇”也许会产生不良的“羊群效应”。

  这是令业界、网友所忧虑的。“熊猫烧香”是一种电脑病毒,而热捧“熊猫烧香”主犯则是一种精神病毒,其毒性也许更烈。如果真的高薪聘请李俊,在看到“熊猫烧香”成功案例之后,无异是对病毒制作者的鼓励和纵容,那些和李俊一样有水平、甚至比李俊水平更高的黑客,未必不会争相效仿。仿如打开了“潘多拉盒子”,那就可怕了。

  这样的担心并非庸者自忧。当网络公司开出高薪,媒体配合炒作,可能更多看到的是高薪竞聘案犯的事实,却看不到法律应有的惩戒功能,看不到对法律应有的敬畏。没有表现出对守法意识的提倡,将加剧青少年人生观的混乱,大大降低违法成本,社会肌体更易受侵蚀。

  有个网友不无调侃地留言表示:什么时候自己也搞个什么病毒出来,哪怕坐上几年牢,只要一出来就能年薪上百万,值!

  勿将失足者当英雄顶礼膜拜,也勿将失足者像对敌人那样残酷无情。我们要用辩证法看待问题。愚以为,支持对李俊一类人按法惩治的情况下,还应及时正确引导舆论,抑制媒体的不良炒作,更重要的是要用宽容的胸怀教育和帮助失足青年走出泥淖,为社会所用。

  “用人之道,有德有才重用,有德少才培养用,有才无德慎用,无才无德不用。”此言甚是,以之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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