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请不要忽视了作者的版权

来源:互联网 发布:gta5修改车辆数据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9 18:44

背景

国内有很多技术分享平台。作为热衷于写博客的开发者,自己写的内容能让更多的人看到,个人感觉这是一件好事。

然而不少平台的分享存在着版权问题。有些直接就是原文再排版,然后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读者无法与作者讨论交流,作者自己的博客也没有流量。这似乎并不是一件好事。

今天花点时间,了解一下版权相关的知识,也希望阅读到文章的你能够有所收获。

著作权与版权

作为一个文盲兼法盲,在正文之前先补了补基础课,仔细读了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和版权在国内属于同一个东西,摘录一段著作权法中的说明: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2222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看完了才意识到,我以前在博客中直接翻译国外的文章并且放到自己的博客里,也是侵权行为。那我直接复制粘贴上面一大段话算不算侵权呢?不算,因为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它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嘿嘿嘿。

不过这么一想,那岂不是太惨了,博客里要是引用别人的观点或者结论,难道还要专门邮件沟通?

非也。

著作权中说明: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可以看到,博客中的引用并不算是侵权行为,只要注明原作者和原作品就行。

而国内大量的技术分享平台,重新排版后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截图分享并传播,基本都属于侵权行为。

国内的现状

学习了基础姿势之后,接下来就是皆大欢喜的撕逼环节了,就当我免费给各位做个广告吧。

以下国内平台均按首字母排序,我没有针对谁,我只是说在座的各位,都有可能有问题。

CocoaChina

CocoaChina 算是国内较大的 iOS 技术分享平台,有原创内容也有翻译的内容也有转载的内容,内容选择和排版基本都由内部编辑完成,一般文章是这样的:

印象中 CocoaChina 的相关人员有问过我是否授权转载,我当时是同意了的。比较早的几篇文章没有问过,因为我印象很深刻,当时被转载了还挺开心的,感觉得到了别人的认可。今天问了几个朋友,表示相关人员也问过是否授权,直接转载的现象似乎好了很多。

不过讲道理,作为作者我是不太希望被这种网站转载的:

  • 从功利的角度来说,这种转载并不能给我的网站带来流量,很少有人会点击『来源』(容易误以为是博客地址而不是文章地址)去看原始文章。
  • 从审美的角度来说,排版之后并没有以前好看,有些代码高亮、图文混排基本就是一塌糊涂,而且还多了很多干扰阅读的广告。
  • 从分享的角度来说,读者的评论作为作者没办法看到,读者指出的问题、相关的讨论,都在转载的网页上进行,基本无法直接交流。

极客头条

极客头条是 CSDN 家的资讯分享平台,大概长这样:

页面做成了投票的形式,分享者可以发链接也可以发图文,没有重排版,直接链接到原文地址。有些重新排版发布的文章均有授权说明:

掘金

掘金里的资源都是用户自己分享,分享之后显示原文链接和一段简介,截图如下:

这个没什么问题,但是掘金的 App 里还是对文章内容进行了重排版:

说实话,大部分博客移动端阅读体验确实不太好,掘金重排版之后好看了很多,但是也因此将流量止步于自己应用内,存在潜在的版权问题。

在看掘金在微博上的文章分享:

有原文出处、作者信息,但是同样是重新排版后再发布,可能存在版权问题。

开发者头条

开发者头条的内容都是来源自用户的分享,分享之后的内容是这样的:

点击之后直接进入原文地址,我感觉作为作者,这是最理想的被分享方式。不过在微博上是这样的:

这就不对了啊,加上了自己的宣传广告,然后把文章内容重新排版并截图发布,虽然方便微博阅读,但是这样每一篇文章理论上都需要作者授权才行。而由于文章来源复杂,都是用户自己提交,不可能询问授权,所以无疑存在侵权隐患。

酷勤网

这种垃圾我就不多说了,AV 画质,内嵌百度搜索,转载时在很不显眼的地方放了原网站名字,点击才发现是原文地址:

排版一塌糊涂,这简直就是对技术文章的侮辱。这网站主要来源应该是靠爬虫获取,量大质量差,微博上面的截图更是惨不忍睹:

截图中显示『IT 程序猿 && 酷勤网制作』,完全没有原文地址和原作者信息,仅在不显眼的地方提示:本文来自博客园,版权归属原作者。这种做法简直就是人渣中的人渣,就像是砍了人之后把刀放裤裆里然后大喊『什么砍人,你看见我刀了吗』一样无耻。

码农头条

一样是垃圾。看截图:

前面酷勤网刚偷了一篇,这边码农头条就弄到了自己的网站上,有一种小偷偷到强盗家的感觉。然后一篇本来质量不错的文章,就这么转着转着,成了排版混乱吸引流量的广告,不禁一声叹息。

推酷

推酷的文章数量非常多,目测都是自动化爬虫爬取下来的,详情页截图如下:

有原文地址,但是没有原作者信息,而且进行了重排版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也是侵权。排版非常不堪入目,可阅读区域只有屏幕的一半,存在各种被迫换行,和原文质量完全两样。

其他参考

知乎

知乎作为国内目前最火的社交类问答网站,被侵权的案例数不胜数,为此,知乎专门成立了『知乎版权保护专栏』,并在《被侵权的原创者召集》中号召被侵权的用户将侵权信息发送给知乎版权团队。

仔细看看列出的各大侵权营销号,和技术分享的各大平台基本犯的是同样的错误:未经授权将原创内容截图分享。

再回头看看各大技术分享平台的微博,和知乎大神这种侵权营销号又有什么区别:

说到这几个知乎营销号就来气,最近开始给各个回答加上『已经获得作者授权』的水印,但是基本上都是未经授权自己加的。

Hacker News

Hacker News 是我个人最喜欢的分享方式,真正可以把有价值的东西分享出去,并且给原作者带来流量:

小结

总的来看,极客头条这种正规公司的产品比较注重版权问题;然后 CocoaChina 稀土 开发者头条 这种存在版权隐患,主要问题是重新排版后发布并传播,且未经过原作者授权;最后什么 酷勤网 推酷 之类的垃圾网站完全就是文章吸引流量和人气,我个人是极其反对和抵制的。

重新排版和截图发布的方式确实可以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但是希望各位分享平台在逐渐完善产品的同时,不要忽视了作者的版权问题。

注:由于本人对版权相关知识了解不多,如果文中内容存在错误希望及时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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