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中的六大原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网络虚拟电话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21 10:59

问题?设计模式中的六大原则,高内聚,低耦合,耦合的分类


提要:原则上这几个原则,在开发过程中会不知不觉的遇上,同样在面试中也会提及,也会在固定框架中遇到,只是很多开发人员不知道这个原则,小编最开始做开发的时候,只是知道别人那么多,就那么做,也不明白为什么,但是随着知识的沉淀,慢慢的就知道了为什么这样开发了。


官方的描述,网上有很多,我就谈及少部分,下面的只是谈及我对它的了解,若觉得不对的,各位及时提点微笑


                                              


一、『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问题由来:类T负责两个不同的职责:职责P1,职责P2。当由于职责P1需求发生改变而需要修改类T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本运行正常的职责P2功能发生故障。


重点提及了不要存在多余一个原因而造成整个类的改变,这点儿很重要。在开发过程中非常讲究各司其职的原则。

二、『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里氏替换原则


肯定有不少人跟我刚看到这项原则的时候一样,对这个原则的名字充满疑惑。其实原因就是这项原则最早是在1988年,由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位姓里的女士(Barbara Liskov)提出来的。

定义1: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 T1的对象 o1,都有类型为 T2 的对象o2,使得以 T1定义的所有程序 P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代换成 o2 时,程序 P 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的子类型。

定义2: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重点提出:当使用继承的时候,尽量子类引用父类方法的时候不要重写或重载,不然可能会造成其他用此方法的功能,形成致命的错误。

三、『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问题由来:类A通过接口I依赖类B,类C通过接口I依赖类D,如果接口I对于类A和类B来说不是最小接口,则类B和类D必须去实现他们不需要的方法。

解决方案:将臃肿的接口I拆分为独立的几个接口,类A和类C分别与他们需要的接口建立依赖关系。也就是采用接口隔离原则。


重点提及:在写接口的时候,千万不要写实现类所不需要实现的接口,本着一类一接口的原则去写,这个实现类需要哪些实现哪些方法,就写哪些方法。本身写接口就是为了解决低耦合的效果,把多余的方法卸载其中就是增加了复杂性和耦合度。

四、『Low Of Demeter』迪米特法则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问题由来: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解决方案: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重点提及:降低耦合度,尽量别引用其他类中所处理的逻辑。

五、『Open Close Principle』开闭原则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问题由来:在软件的生命周期内,因为变化、升级和维护等原因需要对软件原有代码进行修改时,可能会给旧

代码中引入错误,也可能会使我们不得不对整个功能进行重构,并且需要原有代码经过重新测试。

解决方案: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重点提及:尽量通过逻辑处理来实现扩展功能,而不需要去修改其原子操作。这点想想也清楚,例如数据库中的数据取出来,你只能用取出来的数据进行逻辑处理,而不能去修改它是如何取出来的操作。

六、『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问题由来:类A直接依赖类B,假如要将类A改为依赖类C,则必须通过修改类A的代码来达成。这种场景下,类A一般是高层模块,负责复杂的业务逻辑;类B和类C是低层模块,负责基本的原子操作;假如修改类A,会给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解决方案:将类A修改为依赖接口I,类B和类C各自实现接口I,类A通过接口I间接与类B或者类C发生联系,则会大大降低修改类A的几率。


重点提及:这个好理解,在开发过程中我们都要写dao及dao实现层,service及service实现层。他们都是通过接口对象去调用实现类中的东西。通过接口去发生关系,来实现低耦合高内聚的设计效果,这就是面向接口的编程,而不是面向实现的编程。

一个稍微简单但仍然非常有效的对于DIP的解释,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启发规则:”依赖于抽象。”这是一个简单的陈述,该启发式规则建议不应该依赖于具体类——也就是说,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应该终止于抽象类接口


基于DIP原则的三个建议:
    任何变量都不应该持有一个指向具体类的引用。
    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任何方法都不应该重写它的任何基类中的已经实现了的方法



七、三种耦合关系


1.零耦合:如果两个类没有耦合关系,就称为零耦合,也就是类和类之间毫无关系,连引用对象的没有,各自独立存在。
2.具体耦合:具体性耦合发生在两个具体的(可实例化的)类之间,经由一个类对另一个具体类的直接引用造成的。
3.抽象耦合:抽象耦合关系发生在一个具体类和一个抽象类(或者Java接口)之间,使两个必须发生联系的类之间存有最大的灵活性。一般情况下,做到低耦合,采用的就是抽象耦合的方式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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