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宗族、乡绅与基层社会

来源:互联网 发布:朗文高阶词典 for mac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02:26

 

信息来源:万载县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2-10-15   
  明清时期宗族、乡绅与基层社会
——以万载县辛氏宗族以例
 
                                   江西省社科院历史所   施由明
                 
 明清时期是中国南方农村社会已全面宗族化的时期,南方农村社会的基本格局是一村一姓或几村一姓或一村一大姓为主兼及人数较少的其它几姓,因而,不仅农村甚至县城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都与宗族、乡绅息息相关。本文试图通过大族个案来透视明清时期宗族、乡绅与基层社会(农村与县城所组成的县域社会整体)的关系,以及县级基层政权与乡绅、宗族的互动关系,以达到对明清时期江西的基层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
               一、宗族与乡绅的形成
 关于中国宗族的形成,这既是一个涉及面很大又是一个已有很多研究成果的课题,不是本文所想妄谈的问题。本文只想通过一个具体宗族的形成来管窥有关江西宗族的形成的一些情况。
万载县的辛氏是万载二十二著姓中的第一大姓,这是民国年间吴宗慈先生在撰写《江西通志稿•氏族略》时的考证。吴宗慈先生之所以把辛姓列为万载第一著姓,并不是辛氏开基最早,辛氏不过是南宋嘉定年间(1208—1227)开基,此前,在唐朝开基的就有宋、李、彭、陈、钟、欧阳等姓,主要是因为辛氏宗族在明清时期的万载出人才最多,如进士、举人等,明代有18人、清代有83人,因而吴宗慈先生在《江西通志稿•氏族略》的《万载著姓》中说:“(明清辛氏)入科甲最盛,称望族。”[i]
辛氏不是江西的土著姓氏,而是源自于南宋爱国词人辛弃疾在四十多岁被罢职后迁居江西铅山县的期思渡定居而扩衍开来,现居江西铅山、乐安、丰城、宁都、万载等地的辛姓大多是辛弃疾的后裔。
万载辛氏宗族的开基祖是辛弃疾(祖籍山东历城)的孙子辛竭,其父辛主敬是辛弃疾的次子,曾任福建漳州教授,任满后迁居到隆兴郡(今南昌市新建县)。辛竭自幼饱读诗书,为人豁达,喜读程朱理学,南昌郡守爱其才,聘为西山(今南昌市新建县西山)书院山长,后于隆兴遇见同属一脉(七世前同祖)的辛元感,谈起籍别,得知同为一脉,并得知十世前的伯祖开宣公于唐长兴年间曾任万载场(那时万载还未设县)令,卒后葬在龙山(原县衙后),竭遂同元感一道到万载祭奠开宣公坟茔。辛竭对万载山清水秀、宁静怡人的环境很是陶醉,随后全家迁居到了万载,成为了万载辛氏始祖,开宣公则被尊为万载辛氏仕万远祖。
辛竭生子三,长子和幼子在万载传衍;长房传至十世后,派生了延、顺、觐、达、昌、孚六个支房;幼房传至十世后派生了敬存、敬让两大公派;次房的后裔后迁南昌、丰城等地,又从丰城分支到乐安,从乐安分支到宁都。江西的辛氏就这样扩衍开来。[ii]迄今为止,辛氏族人分布于万载十一乡、四镇共63村及县城内、三镇街上,共计有数万人,还有些迁居到了萍乡、新喻、高安、宜春等市的一些乡镇村传承、繁衍。
从辛竭迁居万载后人口不断繁衍,到发展成一个宗族,以明洪武丁丑年(1397)始修族谱为标志,经历了大约160年左右的孕育发展;到明天启年间(1621—1627)始建族祠,更进一步宗族化。
万载辛氏宗族的形成历程代表了江西宗族形成的一种形式,这就是中原人口在江西为官,其后裔在江西繁衍发展形成宗族,在江西有相当一些宗族是这样形成的,如笔者在《宗族与江西古代社会——安义千年古村个案研究》一文中,曾谈到安义县京台村刘氏宗族便是这样形成的[iii]。其次是北方战乱,中原人口南迁,在江西定居繁衍发展、分支开基建村,形成宗族,江西的很多宗族是这样形成的;再次是明代中后期及清代,以客家人为主流的闽粤人口返迁回赣开拓山区,形成宗族或重建宗族,[iv]在赣南及赣北和赣中的客家宗族有很多是这样形成的。至于在唐代以前就已经在江西居住、繁衍发展下来形成的宗族,可谓是土著宗族,这也是江西宗族形成的一种类型,但有关这类宗族的资料很少;梁洪生先生曾根据考古资料考察过唐以前江西已存在的一些姓氏,如袁、熊、高、朱、雷、孟、李、吴、桂、周等;[v]但也仅仅是姓氏存在的考证,而无法考证其人口与家族传承的情况。
   万载辛氏宗族所以能在明清时期成为地方望族,如前所述,不仅是因为其人口多,更主要的是在明清时期不断涌现出在地方上有影响力的人物,即所谓的“乡绅”。对何谓乡绅,国内外学术界已有诸多的研究,本文不想赘述。[vi]本文要说明的是,对乡绅的概念本人更赞同早在1988年傅衣凌先生的界定,即认为乡绅既包括在乡的缙绅,也包括在外当官但仍对乡基层社会产生影响的官僚;既包括有功名的人,也包括在地方有权有势的无功名者;国家通过察举、荐举、科举、捐纳、捐输等社会流动渠道,将之纳入政权体系之中,授予官职、功名和各种荣誉。[vii]明清时期万载辛氏宗族的乡绅状况及其形成正好印证了傅衣凌先生的观点。
    从族谱、县志的有关记载看,万载辛氏族的乡绅之所以能成为乡绅,不仅因为其有功名(尽管大部分确有功名),如进士、举人、庠生、贡生、监生或曾入仕等,更重要的还在于德行好且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或地方事务,或有善举(如赈灾等),若能如此,即使没有功名,同样也能确立其在乡、县的名望,且据乾隆四十五年(1875)《万载辛氏族谱》的《卷末传》及《墓铭》所记的人物事迹例表,略举几例说明:
人 物 生活年代          成为乡绅的主要原因  成为乡绅的标志
辛晓凤 明万历间 有善举、好品行:“生平好义,万历戊子灾荒,米价腾贵,人茹草根树皮……助谷二百五十石赈济。” “院道给扁奖,异后举乡饮。”
辛膺 清乾隆间 有文化:“国学生,治易经……谙熟官爵、地舆、人物诸志。”有善举、好品行:“家室饶裕,敦崇节俭……乐善好施,借贷并未尝计子母,邑建南浦、竹潭、康乐诸桥俱慷慨捐助。” “两庠廉公状,举为乡饮。”
辛金班 清康雍年间 好品行:“为人孝友克敦、乐善、循理。弱冠时甲寅寇难,全家赖其保护,流氛已靖,留心方书,济人为念,砥德励行,不求人知。” “雍正间邑侯汪敦请乡饮”
辛汝梅 清康雍年间 有功名与官位:邑庠生、德兴县训导。有善举、好品行:“其人品之卓越又不屑以穷而在下,独善其身,毫无建白,於当世即馀泽及於棚民:甲寅兵变,贼之猖獗者毒焉,公挈家避兵,舟次,贼德之,勿忍加害,诸舟男女佯引为眷属亦过而全之,是盛德之所感,无意立功而功自现。家有余财不以自丰而以救人之急:康熙乙卯,南后塘被焚者多流离困苦,莫能终日,公蠲谷赈恤,俾使粒食安居人如其初……间有义举必慷慨以为之……故亲戚交游赖其维持者多。” 县令亲写诗赞之并举乡饮。
辛汝忠 康熙年间 有功名:郡禀生。好品行、常有善举:“生平厌浮靡、敦朴素……性慈好施,若告贷者无不得所欲,以去不计其偿,邻里雀角之构辄具杯醪为解释,不少吝俭。……时佃人杨窥公阔,遂以公之田还而售之,公未觉,坠其计而买之,乡人后以其实闻公,宛讶而已,终不与诘曲,人竞服其量。” 举乡饮。
辛汝楫 康熙年间 有善举:康熙之十有七年大饥时,家本无甚厚产,而闻见所及饘粥可减必随分致辞之,某室家数口,莫能兴,赖以全焉……或遇颠沛于途,必拯而济之。 乾隆丙辰,士民佥以其高谊荐於当道举介宾。

   以上仅仅是略举数例,在辛氏家谱和清代万载的县志中的人物传中记载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辛氏宗族的人物中,这样主要靠好品行和善举成为乡绅的人是很多的,不一定非要有功名或曾入仕,只要有经济实力且品行好、愿善举,就可建立在乡与县的名望,就会受到县令的重视或旌表,普通乡民也就可成为乡绅。若有功名或曾入仕,再加之品行好且常行善或热衷县乡公益事业,则更可成为乡绅。
              二、宗族、乡绅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明清时期,以宗族为基本单位的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靠的是宗族与乡绅的维系,乡绅掌控与维系着宗族的自治机制。这套机制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
   1、宗族自我设定的权力与管理机制。
   宗族选有族长和房长,这是宗族的主要管理者。清代雍、乾之际,省级政权在江西全省推行乡约、保甲与族正制时[viii],宗族还设有族正,也是宗族的管理者,从辛氏宗族的材料看,族正是次于族长的主要权力者。辛氏宗族的材料反映其宗族还设有“禁首”,是次于族长、族正、房长的第四权力者,从辛氏宗族的材料可知,禁首是主要监督与检查族规与祠规的执行情况。此外,每户还设有户长。族长会同族正、房长、禁首、户长及族中绅士、斯文在祠堂议事和处理宗族事务,使宗族有序运行。咸丰十一年的《万载辛氏顺房谱》卷首《案略》中有一段话反映了辛氏宗族的权力构成:“乾隆三十八年合族公禀族长职监辛金寿、族正生员金紫、房长贡生汝岐等七人、绅士举人廷芝等九人、抱告受华、禁首长冬等六人”,这些族中权力者们代表宗族前去县衙“恳恩示禁以固龙脉”。在上述《顺房谱》卷首《祭仪•宗祠颁胙条规》中的规定也反映了辛氏宗族的权力结构:“族长八斤、族正六斤、房长首士各五斤,如系绅士另照本色递加”,“禁首各二斤”。
   明清时期的宗族正是在这种自我设定的权力机制下,宗族的权力者们自我管理着宗族有序运行。
2、族人行为的规范与约束机制。
农村宗族社会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主要的是来自于族规和祠规。族规明确规定了族人的行为准则,如若违规要按规定惩罚。而祠规则规定了族人在祠堂的行为规则及宗族的运行规则,如若违规同样按规定受惩罚。
乾隆四十五年的《万载辛氏族谱》中的族规对族人所立的行为准则有:
?敦孝弟人伦,万事根本。孝友人生大节,门内乖张则根本已坏;大节先亏,任尔富贵显荣终是不可以为人所以。昔人垂训开端便说孝弟。有一等人田产看得极重,父母兄弟看得极轻,不思罔极之恩,碎身莫报手足之亲,千金难得买(父母之恩)。今与众约,各宜猛省,力尽爱敬友恭之实,倘有不孝不弟者送祠从重惩责。
?端心术为平生受用之本……毋怀嫉妒,毋肆离奸,毋行诡诈,毋弄刀笔,一切损人利己刻薄寡恩之事宜戒之。
?积德向善。
m重读音书显耀宗祖。延师课子弟,贫穷之家也必当竭力培植。
n勤职业、尚节俭。
o完国课……有不依期任意拖延,不但官法难逃,族众先为惩治。
p严赌博,游惰之民不务生业往往呼朋引类斗牌掷骰……今无知子弟多被此辈引诱博戏驰逐,而衣冠中亦有不检点者,该值年禁首查实送祠责罚。谨交游,人家子弟好者半由朋友作成,不好者亦由朋友带坏。今有一等不肖之人引诱人家子弟,吹弹歌唱,花酒赌钱,少年之人厌苦老成拘谨,喜欢浮华放荡,朝薰夕染,性情因而滛靡,识见因而卑污,辱身丧家,由此起,嗣后有此等之人,禁止子弟往来,不遵族训,众共惩之。
q慎婚嫁。娶媳者当择妇家之贤,不可贪其妆奁;嫁女者当择男家贤,不可贪其豪富;若果为忠厚之家,家教既好,人品必端,女必德性淳良,男必安分守礼,日后发达定知长远,……玷辱家族者众共惩之。
r周族谊。……今与吾族约,凡遇孤寡饥寒,须竭力周恤,无父者教之,无子者继之,虽不计夫施报,而天道不爽,未有恤人孤寡而自罹孤寡之患者,愿共念之。
s息争讼。……愿吾族之人各忍小忿,毋积怨端怏,何如之。
由上可知,族规约束了族人的不良行为,这是明清时期农村小社会能稳定的重要因素。
同样,祠规不仅规定如何祭祖,还规定了宗族事务在祠堂如何处理。《万载辛氏族谱》卷三《事宜•祠中事宜十二则》的规定:
?崇宗祠。宗祠之设上妥先灵,下联族众;礼教从此起,孝弟从此而兴,最为事务。吾家子姓散处,除岁时祭享外,每年雇宗一人,令值个朝夕祀奉香灯兼洒扫祭洁净,免致常室污坏,一切贸易止许於头门外棲止,不得拥挤门面内,若有不肖潜入赌博,勾引安歇,罪在承年。
?隆祭祀。春月祭扫龙山祖茔及清河渡、何家山等处,承年预备猪羊,先期通知,合族遵期登山致祭,午刻会宴,共沾祖惠;中元日,族长暨各房长入絜不得苟简从事,先十通知合族至期齐集,恪共行礼,其与祭之族长、乡绅、斯文人等宜随承祭孙於二门外序次行礼,违者有罚;至新捐贡监及加职者俱於冬至前三日报名,以便书名与祭。
?贺新岁。……通限正月初四日辰时,老幼齐赴祠堂,先行谒祖然后依次序行礼毕,承年备果茶以为常例。
m修坟墓。……必要竖立碑石,年年挂扫,方无遗失,且万载旧俗,祖山接葬鳞次,嗣后凡有接葬,须当通闻公同见眼,不得私行锄挖,违者有罚。尤有不肖子孙只图兜金,不顾祖父骸骨,擅行出卖,系祖宗罪人,立即送官重究不贷。
n宏作养。传家以读书为贵,子侄有志上进,祠中四时月课不惜,优赏童子县试,祠内备卷送考游泮,花红每名五钱,补禀、两科举程仪每名捌钱,如领程仪不去应试者,查出倍追加罚,恩副、岁贡每名拾两,选拨每名贰拾肆两,登科每名叁拾陆两,登甲每名陆拾零两,两会试程仪每名拾两,出仕临时酌议。凡致身仕路,不问职之崇卑,当请共厥职,以图报,勿事贪墨,有玷家声。
o投祠。族长与房长择正真绅士数人,先一日着禁首具请到祠公论,余人不得滥与,二比亦不得任意相请,违者重罚,倘有禁首滥请,斥退。
p各房承年,从前阄定顺昌达延孚觐七房轮流承管祠中帮钱若干,至己亥二月初二日造册结楚用须。今合祠酌议,凡祠中祭祀、收纳租谷、店资、喜庆酒席、完粮等一切事件共择殷实廉正首事与族房长公同管理,承年不得仍前滥与。
q报新丁。旧规每年后子于冬至祭日每丁出银三分赴祠报名,其月日以便序列行派,付载丁册。若本年不报,挨至一二年报者,除罚银外照利加算。
r彰公道。本姓子侄投祠讲理,族房长、斯文等按理剖判,只彰公道。若外姓亲友经投勿受、谢禁,不得以子侄规论。如族人理短,按事大小家法治之。若亲友理短,亦当婉言辞谢,且族长等每逢初二十六,齐赴崇堂,凡众事必须众议,族房长名分虽尊,亦宜公道,方服众心,不得恃尊凌压。倘恂情偏私,仍许卑幼婉言规正,切勿执拘害事.
s童子考试合议本族禀保照科分轮流一名认保族中童生者,祠发盘费钱,岁科俱三千二百文,倘贪滥,保客冒,除追盘费外,公罚。
(11)立祠规。宗族之中以长幼尊卑为序立,各有分位。凡遇祠事,房长、斯文依次列坐处理、详论,余人不得喧哗,及有投祠事件,二比站立堂中静听诘问,从容对答,欠理则跪;无理应责,毋得狡辞强辨;至於禁首,坐立两旁静听,毋庸插嘴,倘不遵,酌定行重罚。
(12)息争讼。……子侄果有互争事故,投状到祠,族长等务须揆情度理分剖,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为无事,和好如初。如执拗不依,到官成讼,其家长名字两造不许互异真情,禀覆,听官处分;若私钻家长及私充家长,俱家法重处,至祠内每年须择举公正数人办理,凡遇是非事,悉要同族房长等处断,不得任意相请,违者有罚。
由上述族规和祠规可知,作为明清时期的地方大族,其本身形成了一套自治的机制及自我运行与发展的机制,这套约束与规范族人行为和处理族中事务的机制,是宗族运行有序、稳定延续与发展的重要机制,这是明清中国社会稳定传续了六百多年的重要机制。
3、典范引导机制。
仅仅有约束机制是不够的,实际上,明清时期宗族的自治机制是有多种机制交织而成的,其中的典范引导机制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所谓典范引导,就是族中的权力人士如族长、房长、禁首(辛氏宗族设有这样一个族内的职位,主要是检查与监督是否遵守族规与祠规),以及族中的乡绅、斯文(读过书或在读书的人)等,通过其自身行为、品德、善举、文化修养、名望等启迪与引导族中后辈,一代引导一代,传续不断,这是宗族稳定传续的重要机制。
仍以乾隆四十五年(1875)《万载辛氏族谱》的《卷末传》所列大量辛氏族人行为、品行、事迹、志趣等资料,选取数例列表说明典范人物是如何引导后辈的:
 
人 物 生活年代 功 名           如 何 典 范 引 导 资料来源
辛钟间 万历崇祯间   性恬,博学通诗文,泉石自娱,著有《适意草》。 族谱
辛受选 康熙雍正间   为人正直谦和,有古人风。岁庚申,延顺创建支祠,大半得公力。雍正间合邑举公为耆硕,每读法,雅为当事所重,邑侯洪公赠其匾曰“德邵年高”。 族谱
辛膺爵 康熙雍正间   生平乐善好施,言正行方,与人矜然诺,或有屈抑相投,代为伸理。遇公事,身任不惧。康熙三十年,呈请旱灾,忤当事,致公罪,卒无怨言,曰“吾为通邑累,虽屈何害?”远近闻者皆推服之。雍正七年,南浦桥毁,公继祖志,率诸弟侄捐金重修。……邑侯汪严二公,廉其齿德,上公名于朝,恩受冠带荣身。 族谱
辛应炀 明天顺年间   世守忠厚……公自少以孝友闻,内外无间,言洽比乡邻,敦笃故旧,亦情文备至,且赋性恬雅,乐善好施,人有贷借不计其息,至难偿者,辄焚其券,无纤毫德色。丁亥奇荒,公作粥赈恤,全活甚众。 族谱
辛贵德 明 末   负性慈和,立己端庄,幼孤孑,事寡母服养唯谨……晚年为本户长,正直不阿;抚摩孙枝,期望尤笃,他如建桥梁,修广济庵,善行啧匕;常戒后曰:“为人要忍耐,随力量行方便。”子受瑄正直如公。孙俱业儒。 族谱
辛映斗 清顺康年间   冠带典吏,奉公守法,委管全省钱粮……顺治六年随方伯壮公入觐,力陈题减袁瑞二郡积困浮粮,本邑应费三百两,公代为捐,迄今袁瑞食德不衰……年老不欲仕,家居乐隐,赋性耿介,立身端方,表扬母节,启后诗书。 族谱
辛敏植 明末清初   人谨厚宽和,雍容有度。康熙丁卯为七户长,起竖祠门实为倡首,族有纷争,婉辞解释,谦恭之德播闻邦族。 族谱
辛金诚 明末清初   幼习举业屡试不售,寄迹泉石。康熙庚申,邑侯常公维桢,以万俗波靡,思得耆硕,申明教化,廉知公素行,擢是任月吉读法。凡关通邑利害,直陈无隐,侯敬重之。 族谱
辛维华 明末清初   禀性忠厚,宅心和平非礼弗为,居家以孝友闻。康熙癸酉年,绅士公举为申明亭耆老。为人乐善好施,将西源庵庄田及杉竹山场喜助僧明空建庵,又尝拾途金,守候付还,义不苟取。 族谱
辛汝逵 明末清初   为人恬澹,不慕纷华,严气正性,远迈侪俗,且课子诗书,礼师隆贽,彬彬质有其文。 族谱

   上述人物仅仅是辛氏宗族典范人物(且是无科举功名的典范人物)的一小部分,在县志如同治十一年刊本《万载县志》卷二十一《人物》中记载有很多这样的辛氏典范人物(明代 9人,清代42 人,大多有科举功名)。这样的典范人物,一是引导了后辈的人格追求,即正直、行善,以儒家思想所要求的人格为追求;二是引导了后辈的价值追求:以光宗耀祖及齐家治国平天下为追求;三是引导与传续了一种业儒、努力科举的兴趣爱好;四是引导与传承了一种忠厚传家的家风。这种典范引导机制是宗族稳定传衍的重要机制。
 4、教育塑造机制。
   对族人思想观念、行为举止的规范,来自于宗族的教育塑造;族人文化素养的获得,来自于宗族教育。因而,教育塑造机制是明清时期宗族自治机制中的重要机制,因为宗族的教育塑造机制塑造了中国基层的国民性,对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传续与稳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宗族对族人的教育塑造是多方面的。前述的典范引导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塑造,长辈的品格追求、人生价值追求、行为举止、道德观念等,都在默默地教育、引导、塑造着后辈的思想、品德、行为、追求等。就万载辛氏宗族而言,代代间传续着忠厚、行善等儒家的做人要求,以及业儒、科举与光宗耀祖等兴趣与价值追求,族谱与县志中的人物传所记载的辛氏典范人物事迹可以说明这一点。前述的族规、祠规同样是一种教育塑造,族规与祠规是按儒家思想的要求而立的,儒家的思想观念、品德要求、价值追求、行为要求等,通过族规与祠规强压族人遵守、执行,同时,通过集中族人学习族规与祠规而使这些要求深入族人思想观念深处。族规与祠规设立后,族房长往往会在朔望即初一与十五集中族人学习。辛氏族谱尽管没用明确的文字定下族人集中学习族规与祠规的时间,但从县志的有关人物事迹的记载还是可知的,同治十一年刊本的《万载县志》卷二十一《人物》记载:“辛金鑑,字又章,岁贡,勤学问,敦本实,尝自作家规,朔望集子侄听讲。任石城教谕,捐俸建义学,士子以文谒者,批阅不倦,士甚服之。”由此可知,还是有朔望日学族规或家规的习惯。这种学习是一种重要而又通俗易懂的教育塑造。
    然而,宗族对族人最重要的教育塑造还在于系统的文化教育。初级的文化教育是请老师在家中教子弟,即所谓的“延师课子”;或者是在家族创办的“私塾”或“义塾”中集中请老师教学,所谓“古者家者有塾,党有庠,州有序,国有学。自公卿大夫与凡民子弟皆得入学其中,教之以圣贤之书,申之以孝弟之义,开之以功名之门,广教化,美风俗,育真才,端必由此。”[ix]明清时期的辛氏宗族代代相传着重教育的家风,从辛氏宗族正德年间的四修谱《序》中可知,那时的辛氏宗族就已经树立了一种家族的的共同追求:“敦诗书,尚礼义,善相劝,过相规,贫相周,患相恤,雍雍睦睦,无忝於旧家,所以崇德端本,副先人望者也。”[x]因而只要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的家庭都会“延师课子”,从乾隆四十五年的《万载辛氏族谱》的《卷末传》中可知,“延师课子”还是评价人的德行好否的一个因素,如其所记载的一些人物事迹中有:
   明末的辛承芳(建溪公),“邑庠生,好经读书……博涉经史,欲发奋以承志,累试不售,遂业歧黄之术以济人利物为念,创造精舍於九仙宫,於左贮书满架,延邑名士以训课其儿曹孜于善,以培心地而溉书田,见有善则令子孙仿效之,见有不善则令子孙警戒之……子孙争相砥励十余年。”
   康熙年间的辛联璟(秀发公),“公为七房长……承家克勤克俭、爱朴厌华,晚岁隐居茅源村,督率子侄力於农事……孙枝楚楚,延师训诲,则后裔之昌炽正未有艾也。”
     除了延师家教外,辛氏家族还办有私塾,早在明嘉靖年间,辛氏宗族就创办了万载颇为有名的私塾——绿筠书屋,雍正十一年刊本的《万载县志》卷之五《书院》记载:“绿筠书书屋,小北关外,邑人辛滔建,训课子姓及里中子弟,迄今卓有成立者。四树围植竹千竿,前鉴池沼,拱对宛若图画成趣。”在清乾隆五十二年,辛氏宗族在族长辛聚等倡议下,又创立了一所万载县颇为有名的私塾——南坡义塾。道光年间的县令杨献弼的《南坡义塾记》是这样记述的:
    乾隆五十二年,其族长聚等倡议所创立也。嘉庆初,廷芝、炳昭等复输册醵金置膏火田若干亩。名曰南坡,以宋时南坡由隆兴来万为一族鼻祖,示不忘也。塾距南郭里许,枕山面江,形势宏敞,平畴千顷,翠浪交输,仙岭、鵞峰、天马诸山蜿蜒秀峙,可以远眺,可以舒啸歌,会讲有堂,藏修有舍,退食有厅,庖湢有所,后有圃杂莳名花数十种,乔干高枝,鸟韵悠扬。前有月台方广数十步,有曲池袤延数十弓绕以曲垣,閟以重扃,俾出入有稽而游冶者无自而入,其所以为造就计者至深远矣。[xi]
   经过家塾或私塾、义塾的启蒙学习之后,便是考入官办的府州县学校学习,因官办学校的名额很有限(县二十、府四十),大量学子还得进入民办的书院学习,然后是参加科举的初级考试即乡试。
    无论是初级的私塾或家塾或义塾,还是可得算上是中级教育的府州县学校或书院的学习,所学习的都是正统的儒家经典也即上述所说的“圣贤之书”,如万载县官办学校所学习的书籍有:《御纂周易折中》、《御定书经传说汇纂》、《钦定诗经传说》、《钦定春秋传说汇纂》、《御纂周易述义》、《御纂春秋直解》、《钦定三礼义疏》、《御批资治通鉴纲目前编》、《御批资治通鉴纲目三编》、《钦定评鑑阐要》、《钦定明史》、《圣谕广训》、《御纂日讲四书解义》、《御制诗初集二集》、《御纂日讲四书解义》、《御制四书文》、《钦定学政全书》、《钦定授时通考》、《钦定清汉对音字式》。[xii]
    通过这些“圣贤之书”的学习,学子们经历了儒家的价值观念、品格观念、德行观念、伦理观念等思想观念的教育塑造,形成了中国基层的国民性,即以儒家思想文化为核心的国民性,这种国民性代代传承,成为维持中国传统社会稳定的传续的重要基础。
   5、修谱、建祠、祭祖、族产等形成的疑聚机制。
   除了上述的约束与规范机制、典范引导机制、教育塑造机制外,宗族自治机制中还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凝聚机制。宗族之所以成为一个有共同情感的群体,首先是因为同祖而同血缘的关系的原因才形成互相认同的亲情感,但这种亲情感会随着分支越来越远而疏远,这就需要不断地凝聚、加固、认同,其手段则是通过修谱、建祠、祭祖、共享族产等。
    修谱是从文字上确认宗族的血缘关系,是产生向心力的重要手段。辛氏宗族的族谱首修于洪武丁丑年(1397),曾任浙江按察史的万载贡生龙镡在谱序中对修谱的目的和重要性做了明确的阐述:“姓氏之学不讲,则谱系不明,昭穆罔辨,鲜不视其亲为路人,而孝悌之道因以衰也。……辛氏之子孙阅是谱即可知某与某亲之亲者也,某与某亲之疏者也,然亲疏虽有远近之不同,一本吾祖之身无异也。吾知春秋祭祀昭穆以之分,岁时庆会长幼以之叙,贫穷相恤,婚姻相助,不督而集,不戒而孚,皆本吾祖宗之心以为衍其忠厚之风於无穷。”[xiii]
    辛氏宗谱始修于洪武丁丑年之后,又续修了解八次:宣德乙卯、天顺戊寅、正德戊辰、嘉靖戊午、康熙丙戊、乾隆甲子、乾隆己亥、嘉庆乙丑,即辛氏大宗祠主持修了九届,从嘉庆甲子起,长房和幼房各自走向分修,延、顺、觐、达、昌、孚都各自修有房谱。
    修谱,是宗族认同的一个过程,因为愿意按丁出钱上谱,就是认同了这个作为共有血缘关系的群体,认同了作为这个群体的共同祖宗及族谱所列的世系,以及在这个世系中的排位,因而也就奠定了作为一个群体的情感基础,所以,通过修谱,辛氏族人达到了如辛御良在《嘉靖戊午五修谱序》中所说:“族谱之修,所以明世系,笃亲亲也。”[xiv]族人间用世系的线与血缘亲情的线凝聚起来了。
   建祠,是在通过修谱奠定宗族共同情感之后,为强化与加固这种情感和经常的情感联络以及建立宗族的活动场所而采取的重要凝聚手段之一。建祠过程的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凝聚过程,因为建祠首先需要族长聚集房长和族中长辈及其他有地位的族人共同商议,然后是族人们都认可,按丁出钱及族人捐钱,宗族的情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强化。
   以万载辛氏为例,在明天启四年(1624)首建宗祠的时候,“(族长)孝廉敏道等倡率七户各出银三拾两,孚户银捌两,共捐资正价壹佰伍拾两。”后康熙戊寅与乾隆甲子维修与扩建宗祠时都是通过族房长等的商议,然后是按丁派银与族人捐资,建起了在万载县颇为宏大的宗祠。特别是康熙年间那次扩建,“幸族有同心,开报丁册,约一千二百有零,而房分七户,每户派银十两六分,共得银一百四十余两,又每户乐助银得银二十六两。”落成之日,“备牲酒奠祀我祠祖位,与祭绅士七十余衣冠济楚,其庆幸焉。”此后,在乾隆辛酉年,延顺两房又建房祠,“用银一千二百两有奇,其规制与仁坊辛氏总祠相称,诚足以妥先灵而肃观瞻。”[xv]
    通过建祠,族人的情感得到了凝聚,诚如《万载辛氏顺房谱》卷首《康熙戊寅修祠纪事》中说:“大抵尊祖敬宗人有同心。本族自戊寅立祠以来,人思本报,继起者不一,族也足见至性所感。”又《延顺两房祠记》中说“人道莫大于亲亲,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人能尊祖敬宗则一本之恩已笃,……自今始,尚其喜相庆,忧相恤,善相劝,过相规,礼相接,庶几交相爱好以无忘先世之德,则岂独家门盛事哉!”[xvi]可见,修祠对凝聚族人是多么重要!
    祭祖是凝聚族人的重要手段,有墓祭和祠祭(祠堂有寝室供有祖先牌位)。前者在清明日,后者在中元日(七月十五)。从上述辛氏祠规可知,辛氏宗族已对要隆祭祀做了明确规定。不仅如此,作为一个大族,他们在族谱或房谱中的《祭祀事件》与《祭仪》中对清明与中元日如何进行祭祀做了非常细致、严密的规定,如进行祭祀的人及其工作、整个祭祀的程序、祠堂如何布置、祭祀时的诗词等等都有明确细致的规定,甚至辛幼房(在万载传衍的辛氏族人有长幼两大房)还有专门的《祭先事件册》,对祭祀做了详细的安排与规定。在《祭先事件册》的开篇,作者辛其章(嘉庆时人)对之所以要准备这么一本册子的说明是:
   凡礼之大祭为重,而祭之本礼为先,祭而违礼非孝也。……此祭先事件之所以有册也。宗庙之礼首序昭穆,然世系不明,昭穆必混,故列世系图於前而神主讳字之録次之,昭其序也。将祭,虑事必豫,故榜文、通饬文次之。比时具物必备,故陈设图之。室事、堂事文甚繁,故赞唱仪节不可略。告孝、告慈言贵信,故祝嘏等祠所必详。至撤馔归葅,礼仪既备,孝思亦因之遂也。
     由上可知,祭祖是为表对已故祖先的孝心。而实际上祭祖既是宗族认同的重要过程也是强化宗族情感的过程,族人们带着对祖先崇敬的心情,按严格的程序行礼、致辞、然后分胙、宴会,族人们的宗族情感由此得到增进。
    实际上,祭祖的过程还是教育与塑造族人的过程。首先是祭祖的气氛是一次熏陶族人的过程,族人们在祭祖的环境气氛与过程的气氛中受到了尊祖敬宗的熏陶;其次是在聆听诫词、箴词、初献诗、亚献诗、终献诗、嘏词、妥词、撤馔诗的过程,不仅受到尊祖敬宗的教育,而且还受到了儒家的家庭观念、伦理观念、处世原则、品格追求等的告诫,这是一次受教育的过程,一次思想受强化的过程,一次思想与人格被塑造的过程。且看辛幼房祭祀时作为已逝祖宗的神灵告诫子孙的《箴词》:
  祖宗家训箴汝子孙:小心翼翼、训诲淳淳,思汝先世成立不易,勤力自强,克光门面第,男孝父母,妇敬翁姑,和邻族范,彼前谟如其听,受神其眷,佑尔子孙,有福有寿。间有宜顽,出乎大闲,内生疾妒,外肆离奸,弗倛祭祀,违禁越度,戕害宗支,毁伤坟墓,神不汝赉,天不汝将,若能迁善,转咎为详。
     这样的箴词毫无疑问对族人是有教育塑造作用。
   族产也是凝聚族人的重要手段,只要有能力的宗族都会设置族产。因为每年宗祠祭祀时的开支,贫穷族人的赈济,族中教育的创办,对族人参加科举的支持等都需动用族产。
   辛氏宗族作为地方大族有比较丰厚的族产,据万载县图书馆藏《辛氏大祠产业册》记载,清代的辛氏大宗祠的产业有:
产业名 店 屋 田 土 宅基地 山 助 约
数   量 9栋 25栋共100间 828.28亩 4块 2片 八夹 田78.8亩庄屋6栋竹山65亩钱24千文
买   价 银163两
565千文 银1699两
4397千文 银3289两
16162千文
银元2520元
  银42两
4千文 银89千文 银10两104千文 
 
 
 

 
      此外,长房(觐房)、达房、幼房都有相当数量的店、田、屋、山等族产。[xvii]
    通过用族产赈济族人、支持族人参加科举考试以及维持每个年的祭祀,对凝聚宗族起了重要作用。
    辛氏宗族正是通过上述自治机制,维持了宗族在明清时期的稳定传续与发展,并培养了不少科举人才,使辛氏宗族成为了万载县的望族。
             三、宗族、乡绅在基层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基层社会是指以农村社会为主体,加上县城社会与市镇社会所组成的县域社会。从万载县辛氏宗族可知,明清时期的宗族与乡绅在基层社会的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1、农村公益事业。
农村的公益事业主要有兴修水利、修筑路桥、建仓储粮、济困振灾等,在明清时期的农村,这些公益事业的完成主要靠宗族和乡绅的力量。
明清时期,万载的水利建设并不多,因为万载的地势特点是“室庐田亩半在山涧中”[xviii],农田的水利灌溉主要依赖天然的陂塘,加以改造导引即可,因而大型的农田水利灌溉设施不多。辛氏宗族作为地方大族,族中乡绅在水利建设方面是积极作为的,“牟村堰”便是辛氏族中的乡绅捐资倡建的大型水利灌溉设施。乾隆时人辛廷之《牟村堰记》[xix]记载:
距邑西四十里曰牟村,地势宽衍,溪水经大桥盘行而下,不能上荫田亩,天旱十不得一二收,前明有堰,圮久,居民业农者苦之,天与公(辛金佑)居是村,得岸田仅两亩,悯乡人艰於力作,议倡修堰,众咸踊跃焉。公乃亲董其劳,极寒暑不避。堰初立,溪水骤冲,沙脚浮起,尽坏;襄事者不敢议复立,公慨然再捐金若干,倩工凿江底石成六孔为堰作根柢,遂成;后经春流暴发不坏也,荫田可千余亩,乡人德公,免桔槔之力而岁又倍收焉,号其堰曰“与公堰”。……今公为群情所素服而毅任之,且捐金一再焉,以克底於固而又不以为能,乡人即以公名。
由此可知,辛氏宗族之所以成为地方有影响力的望族,不仅是人多、为官者多、有功名者多,还在于辛氏族中的乡绅热衷于地方公益事业。
修桥是万载广大乡村中需要较大量做的工作,因为万载乡间河流与溪流较多,桥梁对于乡间的交通至关重要。明清时期,万载的宗族与乡绅们积极、主动地参与修桥,或乡绅独力修建,或乡绅携族人合力修建,或几个宗族的乡绅合力捐建,同治十一年刊本的《万载县志》卷六《桥》中记载的175座大小桥梁都是以这种方式修建的,很多桥梁修好后由于每年的山洪暴发又常被冲毁,因而很多桥梁往往是各宗族前仆后继地重修。辛氏宗族作为地方大族在这几百年的修桥活动中起了一定的模范作用,县志中记录辛氏族人名字的38人次(有很多没有记名字只注明辛氏后裔参与)参与了修桥工作,或乡绅独力修建,或辛氏族人合力修建,或辛氏族人出资为主募资修建,甚至几代人前后续修一座桥梁,其中辛氏族人较有影响力的修桥活动有龙江桥和南浦桥的修建,这都是辛氏几代人前后相继修建的并且是万载县域内较重要的桥梁。
建仓储粮,这是明清时期基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天灾之后义仓、社仓可起一定的减灾作用。明清时期的辛氏族人在这项公益事业中起了一些积极作用,如袁州府学教授吴朝凤在《安泰义仓记》[xx]中写道:
万邑山多田少,民食多仰给邻县,一遇歉岁即难支。 自道光辛卯,叠遭水旱,邑绅或运商米平籴,民困稍苏,然非久计也;戊戌各憲劝建义仓,监生辛基琇、闻锡荣首出赀应命,并具输册,邀邑绅汤誉光等劝捐,遂有曹世植捐钱千一二百缗,厥后输谷者或数百石,输钱者或一二千缗,事以大集,立仓于城内九仙宫,名安泰。
可见,此仓的建立,辛氏族人有首倡之功。同样,道光年间建于十五都三图的恒丰仓,尽管是龙氏族人首倡,但辛氏族乡绅起了重要作用,“龙光复邀同志辛炳楷、张作培於本图劝捐,计得钱贰千八百缗有奇”。[xxi]
济困赈灾,这是明清时期乡绅经常性所乐于做的一项工作,也是乡绅建立地方名望的一种重要方式。辛氏宗族作为地方大族,其族中乡绅常显示出大族乡绅的风范,乾隆四十五的《万载辛氏族谱》中的《卷末传》和《墓铭》记载的系列辛氏人物,都有着乐善好施的特点,他们践行与传承着儒家的思想观念,每当灾荒发生,或煮粥或散财,尽力施救,而对于贫困族人或乡人也时有接济,上述两表中的一些人物便是其中的一些代表。
    2、县城建设。
    明清时期江西大多数的县城建设还是算不上繁华,常见的建筑一般有县署、学宫、书院、城隍庙、文昌阁等。然而,即使这并不多的建设,也往往要借助地方大族中的乡绅的力量,借助他们的财力、人力,往往县令是让捐钱多的大族乡绅组成董事会负责钱财管理与组织人力去完成。辛氏宗族作为万载有影响力的宗族,其乡绅在县城建设中也是县令常借助的力量。   
   以万载城隍庙的修建为例,首修乃辛氏族乡绅辛润独力捐资修建,辛廷芝在《重修万载城隍庙记》[xxii]中写道:
  城隍之神於民为近,合一邑水旱、疾疫、盗贼悉资保障,是以民奉祀惟虔。万邑城隍庙於明正德九年邑人义宰辛润独力捐建。越崇祯十一年,合邑重建,我朝康熙二十五年庙遭回禄,邑侯刘公体元倡士庶更新之。
    又如道光年间的县令陈文衡曾组织了一次较大规模疏浚护城河并建闸调节水位的工程,这项工程也是得到了辛氏族乡绅的大力支持,陈文衡大《疏河建闸记》中写道:
   兴利去害有司之责也。顾欲举一事计费需数千缗,非旦夕可就。有司者薄书鞅掌,廉俸无几,势不能独肩其任,非而事又处於必不可已,则赖於缙绅先生及都人士之力为多。丙戌季夏,余莅兹土,博咨地方利病,我以城内河道淤塞亟宜疏浚。诘其故,缘居民铺户历以所烧煤渣沿河倾倒,致河身日就浅狭,每逢大雨横溢街衢,市民均以为患,水退则深不盈尺,艰於灌溉……疏浚之宜亟也。第功大费繁,县令力不能给,时郭君大经、辛君朝俊俱致仕家居,方董建文昌宫及宾兴堂事,余往询之……。
  后来正是在郭氏宗族和辛氏宗族乡绅的支持下,县令陈文衡才下定决心疏河建闸,“士民踊跃捐输”。完工之后,陈文衡感叹说:
 呜呼!以数十年忧水忧旱之区,余不揣量力与二三君子黾勉共图,俾城市居民无水溢旱干之患,幸何如也。……从前堰圯水涸,万之科第不竞者二十余载,迨重建后,士之隽春秋之闱踵相接也。
    此外,县城的其它一些建设如书院(待后述)、文昌阁、乐泮堂等的建设,辛氏宗族的乡绅们都发挥了作为大族乡绅的支持力和影响力。
    3、调节地方事务。
    明清时期的江西基层社会之所以能稳定传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在于有族绅、乡绅们调节地方事务、解决地方纠纷。前述的族规与祠规中的“息争讼”条和“彰公道”条不仅规定了如何在族内祠堂解决族内纠纷,还规定了在祠堂内如何解决宗族间的纠纷,因而,基层社会的许多纷争就由宗族的乡绅们平息了。民国二十九年刊本的《万载县志》卷首《序》记述了这种情况:
    县境数千人之族不少也。向时有族长、房长举族之人而董率教导之,纠纷则排解之。今易名为族董,公推族望素孚之数人董其事,而以一人为之长,一族之众凡有口角忿争、田土之故,得由族董族处理之可省传记呼之劳,守候之苦,与夫关说之情甚至贿嘱之弊,曲直分而嫌怨少,固胜於法庭解决而上诉之纷纷抑,宗亲之联洽有以激发其笃厚之忱也。
    辛氏宗族作为地方大族,其族中乡绅在排解乡村纠纷方面往往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对地方社会的稳定起着一定的作用。还是以乾隆四十五年《万载辛氏族谱》的《卷末传》和《墓铭》记载的人物为例:辛金作(乔生公),雍正时人,“邻里乡党有釁,辄力为排解,尤乐善好施”;辛联凤(冲霄公),康熙时人,“其处世也,正直公平,排难解纷,慷慨侠烈,重义轻财”。如这样的有关辛氏族人的记述,在清代的《万载县志•人物传》中也有不少。
    不仅乡村的纠纷依靠乡绅排解,县域内一些大的争端也是靠大族的乡绅来调节。最具代表性的是发生在清代中晚期的万载土籍与客籍的学额纷争案,纷争焦点是清初迁入万载的闽粤客家人要求让其学童与土著居民学童同等待遇分享府县学额,但土著居民不同意,由此引起从县到府到省直到由国家最高权力来裁决的土客学额纷争。[xxiii]这场纷争以土著取胜结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场纷争中,辛氏族的乡绅作为土著代表发挥了了重要影响力,辛廷芝、辛炳晟、辛梅臣作为土著的代表参与了调节这场纷争,特别是辛梅臣在嘉庆九年“赴(礼)部呈请得旨交两江总督陈大文”[xxiv],为结束这场纷争起了重要作用。这场纷争充分反映了大族乡绅在县域社会中的影响力。
4、发展地方文化。
明清时期地方文化的发展与宗族、乡绅有着极大的关系,地方教育设施的建设、文化人才的培养等主要依赖宗族及其乡绅。万载县在清代曾兴起了一场大办书院、私塾的运动,据同治十一年刊本的《万载县志》卷七《书院》统计,清代民办教育设施有书院35所,类似于书院的书屋、讲堂、义塾等共有13所,在一个小小的万载县有如此多的教育设施,反映了万载的宗族与乡绅是非常重视教育的,个中的原因有二:
一是万载是一个宗族观念非常强的小县,在这个小县中,宗族是其基本结构单位,民国二十九年的《万载县志》卷首《序》中这样写道:
族姓观念县人最深,何知之?修谱、建祠知之。合数百千万人之众汇其生平年月日以及其他而辑之为谱,又萃其散处於数十百千里内分别出赀而建为祠堂,时平则享祀宴饮欢洽,急难则呼号奔走相应援,几於守望友助扶持之遗意也。苟充其团结之力,足资捍御而卫乡闾、而动其本原之思,且兴教养而厚风俗,县境数千人之族不少矣。
各宗族为了培育子弟参加科举,乡绅们都争相参与合办办书院,少数为独力创办。
二是土著与清前期迁入的闽粤移民互相竞争,兴教育,培育科举人才,以强化宗族的势力,因为由科举可入仕,从而建立权势。因而的土著的乡绅们和客籍的乡绅们合力办教育。
在这场大办教育的竞赛中,辛氏宗族作为地方大族,充分显示了其培养人才的决心和实力。辛氏宗族乡绅先后有23人次参与创办书院等,辛氏宗族乡绅参与合建的书院有15所,另辛氏族众创办的书屋和义塾各一所。
在培养科举人才方面,辛氏宗族同样充分显示了其大族的实力。据清同治十一年刊本《万载县志》卷十八《选举》中的记载(止于同治九年的数字)例表如下:
时代与名称 万载全县人数 辛氏族人 辛氏族人占全县百分比
明代进士 8 0 0
清代进士 11 5 45.4%
明代举人 50 5 10%
清代举人 101 21 20.8%
清代恩举 13 1 7.6%
清代副贡 22 8 36.3%
清代恩赐副榜 25 2 8%
明代贡生 191 10 5.2%
清代贡生 221 44 19.9%
明代文出仕 259 12 4.6%
清代文出仕 153 29 19%
明代武出仕 7 1 14%
清代武出仕 40 1 2.5%
明代封赠 8 0 0
清代封赠 86 16 18.6%
明代监生 31 0 0
清代监生 80 12 15%

   从上表可知,在清代辛氏宗族的科举人才和出仕人数都占了全县较大的比重。这是辛氏族人重教育与塑造人才的结果。
   宗族及其乡绅在发展地方文化方面主要的就是在于发展教育、培养科举人才和传承与践行儒家文化。
    从上可知,明清时期的宗族与其乡绅在基层社会的建设中起了主导的作用。
 
                    四、简短结语
 从上述万载辛氏宗族这一个案的研究,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一、明清时期的宗族、乡绅维系与掌控着农村社会的稳定。
 宗族通过自我设定的权力机制,通过族绅们(族中权力者)们设立与掌控的族规、祠规组成的行为规范与约束机制,通过代代相沿的典范引导机制和教育塑造机制,以及修谱、建祠、祭祖组成的宗族凝聚机制,使得明清时期江西的农村社会很稳定地传续着。
 二、明清时期的宗族、乡绅在基层社会的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乡绅代表个人也代表宗族积极地从事地方公益事业,如修筑路桥、建仓储谷、济困赈灾等,同时还积极参与县城公益事业的建设,如修城隍庙、疏浚护城河等,乡绅因往往背依大族而有号召力,乡绅们在基层公益事业中发挥了这种号召力,往往在自我捐资的同时,还号召族人、乡人捐资,因而,明清时期的宗族、乡绅在基层社会的建设中起了重要作用。
 三、明清时期的宗族、乡绅与基层政权有着一种互动关系。
宗族及其乡绅要建立在一个地域的名望,需要乡绅们有良好的德行同时又常有善举如赈灾济困,还要积极从事地方公益事业。然而,宗族及其乡绅要建立在一个地方的权势,则还需要培养较多的宗族子弟科举入仕,同时,宗族及其乡绅还要极力得到县令在治理基层与从事地方建设时的依重,如此才能使大族成为在区域社会中的望族;而宗族及其乡绅正是通过积极迎合或配合县令在治理与建设地方社会时的愿望或举措,而达到借助县级权力建立宗族在区域中的权势的目的。同时,县级政权在治理与建设地方社会时往往正是借助大族及其乡绅的经济实力与在区域社会的号召力来进行。而县级政权在借助大族及其乡绅的力量的同时,也常常会扶持大族及其乡绅们在地方建立权势。最具说服力的是咸丰十一年的《万载辛氏顺房谱》卷首《案略》记载的两个案例:康熙四十五年和乾隆三十八年,辛氏宗族在县衙后的祖茔地分别被侵占和土被挖,都是县衙为辛氏祖茔地勒石立碑,禁占禁挖,这是县政权对大族势力的一种扶持。
 最后,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明清时期的江西乃至中国的社会之所以能稳定传续,正是由于宗族、乡绅在基层社会起了重要作用。
 
 
 
 
 
 
 
 
 
 
 


--------------------------------------------------------------------------------

注释:
[i] (民国)吴宗慈:《江西通志稿》第三十四册44页,江西图书馆藏本。
[ii] 有关万载辛氏宗族的资料主要依据江西省图书馆所藏的辛氏族谱,主要有:1995年辛发庚主修的《万载辛氏族谱》(铅印本),乾隆四十五年(1780)辛金寿等主修的《万载辛氏族谱》(木活字本),咸丰十年(1860)辛廷杰主修的《万载辛氏觐房谱》(木活字本),咸丰十一年(1861)辛树仁和辛子敬主修的《万载辛氏顺房谱》(木活字本),嘉庆二十年(1851)辛其章主修的《辛幼房祭先事件册》(木活字本),道光十六年(1836)辛汝莹主修的《万载辛氏幼房谱》(木活字本),光绪元年(1875)辛守质主修的《万载辛氏幼房谱》(木活字本),民国三年(1914)辛怀之与辛际唐等十二人主修的《万载辛氏幼房谱》(木活字本),光绪三十年(1904)辛景舒与辛庆光主修的《万载辛氏六房谱》(木活字本)。
[iii] 此文载《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11期。
[iv] 曹树基先生在《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六卷306至315页分析了明清移民在迁入地重建宗族的情况。指出:“从理论上推导,一个家庭至少要有五代方能构成一个家族;而五代及五代以上的大家族才可能构成一个小的宗族——即若干房构成一个宗族。”“(移民)氏族的形成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新近迁入的移民家庭、家族甚至宗族缺乏足够大的规模以应付土著的挑战。”“移民氏族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许多血缘的和非血缘的同姓宗族的组合。”
[v] 梁洪生:《考古资料中的唐以前江西姓氏考察》,《南方文物》1991年2期。
[vi] 关于日本、欧美和中国学者们对“乡绅”的研究,可参见巴根《明清绅士研究综述》(《清史研究》1996年3期)、衷海燕《士绅、乡绅与地方精英——关于精英群体的研究回顾》(《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年2期)、常建华《日本史学界八十年代以来的明清地域社会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2期)、郝秉建《明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清史研究》2004年11期)、常建华《清代的国家和社会研究》第六章“乡绅及其他”(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vii] 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结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3期。
[viii] 参见常建华:《乡约•保甲•族正与清代乡村社会治理》,《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1期。
[ix] 汪元采纂修、雍正十一年刊本《万载县志》卷之五《义学》(301页)。
[x] 转见1995年辛发庚主修的《万载辛氏族谱》卷首《原序》。
[xi] 金弟、杜绍斌等纂修同治十一年刊本《万载县志》卷二十九《艺文•记下》。
[xii]金弟、杜绍斌等纂修同治十一年刊本《万载县志》卷七《学校•学制》。
[xiii]转见1995年辛发庚主修的《万载辛氏族谱》卷首《原序》。
 
[xiv] 转见1995年辛发庚主修的《万载辛氏族谱》卷首《原序》
[xv] 咸丰十一年辛树仁和辛子敬主修的《万载辛氏顺房谱》卷首《修祠纪事》。
[xvi]咸丰十一年辛树仁和辛子敬主修的《万载辛氏顺房谱》卷首《修祠纪事》。
[xvii] 转见1995年辛发庚主修的《万载辛氏族谱》总卷十三《祖产》。
[xviii] 常维桢等修、姚因校等纂康熙二十二年刊本《万载县志》卷之三《风俗》。
[xix] 金弟、杜绍斌等纂修同治十一年刊本《万载县志》卷二十九《艺文•记下》。
[xx] 金弟、杜绍斌等纂修同治十一年刊本《万载县志》卷二十九《艺文•记下》。
[xxi]金弟、杜绍斌等纂修同治十一年刊本《万载县志》卷二十九《艺文•恒丰仓记》。
[xxii] 金弟、杜绍斌等纂修同治十一年刊本《万载县志》卷二十九《艺文•记下》。
[xxiii] 有关纷争的具体情况可参见吕小鲜编的档案汇辑:《嘉庆朝江西万载县土棚学额纷争案》,《历史档案》1994年1期;谢宏维:《清中晚期至民国时期江西万载的土客冲突与国家应对》(《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2期)及《棚民、土著与国家——以清中期江西省万载县土棚学额纷争为例》(《中国史研究》2004年2期)。
[xxiv] 龙庚言纂修民国二十九年刊本《万载县志》卷尾《案牍•考额》。

0 0
原创粉丝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