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不保护职业打假”,是不是“法治倒退”,“职业打假”该不该被保护?

来源:互联网 发布:ssd nvme ubuntu 分区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7 02:17

新消法“不保护职业打假”,完全是“法治倒退”,“职业打假”目的不同,但也是消费者,其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什么是消费者,国际上公认的定义是,消费者是那些购买、使用、持有、处理产品或服务的个人。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花钱)了,就是消费者。或者说,经济行为中,除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外的都是消费者。

可是这次新消法,却将一部分消费者排除在外,“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也就是说,“职业打假人”不能适用消法了。

不得不承认,自从90年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布以来,伴随着惩罚性赔偿责任,职业打假人就出现了。要知道,虽然有了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但我们普通人一方面对法律不了解,另一方面也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这就造成了很多商家,知假卖假,肆无忌惮。而专业的职业打假人,对这些不良商家的震慑性是巨大的。

其实职业打假人的打假之路,并不平坦,不但部分法院拒绝执行法律规定,做出不利于职业打假人的裁决。更有大量商家,通过买通媒体的方式,抹黑打架人,将他们形容为“诈骗犯”,但对于自己售卖假货的行为,反而不以为然。

而这次的《新消法》则明显是代表了商家利益。不但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是个毁灭性的打击。同时也将大大损害普通消费者的权益,增加普通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如何确认消费者是否“知假买假”,根本没有可操作性,这就给不法商家留下了很大的可操作空间。恐怕以后有人投诉假货,只要商家指责消费者是知假买假,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职业打假者也是依法行事,而并没有违法,他们的权益理应收到保护。将职业打假者排除在消法保护范围之外,完全是“法治倒退”。
2条评论 分享
forever美奈子
2016.08.14 12:27
21 19
无论你是点踩还是点赞,请看完我说的~
相反,我倒不觉得是法治倒退,这方面我觉得更应该完善。
职业打假人通过发现假货的这样一个过程,要求合理的赔偿。对,我说的赔偿是合理的,但是以此作为职业这并不合适。
其实我们平常也看到过很多新闻,打假人常常会出现维权过度的这样的现象,要求赔偿过度,是因为他们没有其他职业,只有这个收入,那么这样的情况就很容易出现矛盾。
其实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来想,如果这个不再受保护,而是以另外的方式去促进每一个人对于假货举报这个概念形成,让假货交由公正的监管单位,而不是让个人以打假的名义牟取利益,这是不是会更好呢?
再一次补充了:有人会觉得我这一番说辞不合理,我也承认,因为每个人脑海中根深蒂固的观念不同。
而我更希望的是,通过这次的改变,能将我们的现状进行改变,而不是单单靠着职业打假人的个人力量,有些人对中国的现状很不满,确实是,因为作为新生代的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中国的脏乱差都会让我们很不舒服,但是这个国家的进步你看见了吗?
当初我们作为基层,对社会不满,对政府不满,因为我们觉得政府剥夺了太多太多,而这些财富,又或者说权利,很多都是我们百姓的东西,但是现在反腐的活动确实有了很大的改善,周围认识在国家单位工作的人都在抱怨:还不如当平民百姓自在。这难道就不是进步吗?难道就不是某些管理方面的得当吗?又何必说这样的现状不会改变呢?
同样,这就是我对取消职业打假人权利的见解,有一方失去,自然有一方得到改善,这样的改善在某些人眼中为什么就会成为不可能?请不要对中国这个国家失去信心,因为“我们不是在看一个时代的笑话,你也是其中的一员”(by白岩松)
所以我选择相信,相信会更好,相信监管部门会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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