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近期莆田又一批"苍蝇"被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python字符串最大长度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06:40

日前,福建省仙游县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县经信局违规借用公车及发放工会补贴问题。2008年1月、2013年4月,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协会分别购买“起亚”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现车牌号为闽BG2260)、“丰田”小轿车一辆(现车牌号为闽BG2130),该两辆车自购买后均被县经信局借用作为公务用车。在有关部门督促下,2016年4月8日,县经信局将上述两辆车返还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协会。该两辆车被借用期间的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均由县经信局支付。

  2015年2月16日,县经信局分别以“国庆节”、“元旦”工会活动的名目,发放给该局31名干部职工每人补贴800元,计24800元。

  2016年4月22日,上述人员向县经信局退还补贴计24800元。县经信局局长陈利民、县经信局会计陈文宝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仙游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副所长郭光华违规领取加班补贴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仙游县质量计量检测所违规发放加班补贴9737元,其中郭光华本人领取9212元。郭光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盖尾镇村建站干部阮志力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11月16日下午,盖尾镇村建站干部阮志力到盖尾镇前连村测量土地,受邀在前连村干部家吃饭喝酒。随后又受邀到盖尾镇南宝峰社区的一酒楼KTV房间唱歌、喝酒。阮志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石苍乡政府干部胡步强违规领取工资及津补贴问题。胡步强自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未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病假期间违规领取工资及津贴补贴共计43908元。胡步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西苑学校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公务接待问题。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期间,西苑学校校长陈文谋伙同副校长戴剑明、报账员戴金山等人通过虚报教师节活动经费和修缮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4.234万元,在账外入账,用于学校接待等支出。陈文谋、戴金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戴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鲤城街道顺运保洁公司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7日,顺运保洁公司司机刘运力利用巡查机会,私自用公车帮家人运家具。刘运力受到辞退处理,鲤城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挂职)郭耀凤作为分管领导受到诫勉谈话。

  7、鲤南镇玉田村违反公车管理规定把关不严问题。自2013年1月起至2015年10月间,鲤南镇玉田村治安联防巡逻车(闽BM3292车辆,摩托车2辆)用油费用总支出为123203.25元。其中,2013年度车辆用油费用支出仅34449元,2014年度车辆用油费用支出高达61316.47元,违反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村报账员黄风辉在办理财务工作中,没有对本村车辆费用报销严格审核把关,负有直接责任。黄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秀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关于东庄镇大象村原计生管理员李文章挪用计生救助贷款问题。经查,2011年4月,时任大象村党支部副书记、计生管理员兼报账员李文章利用其负责“救助贫困母亲幸福工程”项目贷款工作的职务便利,假借10户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计生户名义申请贷款10万元。当年10月,东庄镇政府将幸福工程贷款10万元拨付给大象村,李文章以发放计生户幸福工程贷款名义造册并经村委会主任林清秀、原村党支部书记李俊贤签批后领取全部款项,用于其个人生意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李文章将10万元贷款本金归还东庄镇政府。李文章违规挪用计生救助贷款,对此,林清秀、李俊贤监管不力,负有责任。

  此外,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经林清秀、李俊贤主持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大象村以他人名义违规套取东庄镇家园清洁保洁员工资计10600元,由时任村报账员李文章在账外直接列支。

  2016年4月9日,东庄镇纪委给予李文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林清秀、李俊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文章还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6月7日,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关于东庄镇堤头村村干部违规套取、私分村财问题。经查,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间,经村两委会决议,堤头村以发放困难补助、治安巡逻工资、军属补助以及抗台风、CPL征地丈量等工作补贴名义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计365658元在账外列支。除用于村日常开支外,时任村党支部委员(主持村党支部工作)李玉森、时任村委会主任李光瑛(非中共党员)、时任村委会副主任李元雷、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王金娥、时任村聘干、计生管理员(现村党支部书记)李文清、时任村报账员李元庆(非中共党员)等6名村干部以发放补贴名义将其中37760元予以私分。

  此外,2004年至2012年,李玉森在担任堤头村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为请求其在建房监管、计生管理迁移等方面给予关照而送给的财物计11000元。

  2016年6月29日,区纪委给予李玉森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文清、王金娥、李元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李光瑛、李元庆2人有关问题移交东庄镇进一步处理。

涵江: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国欢镇原人大主席陈玉辉利用职务便利受贿问题。陈玉辉在担任涵江区城投公司董事长、荔涵大道(涵江段)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江口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期间,利用职便在确认工程进度和拨付工程进度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区纪委给予陈玉辉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庄边镇岐山村支部书记胡金煦、报帐员许章辉在生态林补偿款分配中照顾村干部问题。2010年至2013年,上级下达岐山村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为3208亩。经村报帐员许章辉提议,支部书记胡金煦同意,岐山村多分给7名村干部每人40亩生态林补偿款总计9553.95元,作为村干部平分森林防火补贴,此行为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庄边镇纪委分别给予胡金煦、许章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荔城:1至7月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3件,党政纪处分34人

  1至7月,全区共排查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84条,立案53件,党政纪处分34人。

城厢:上半年立案83件,科级13人

  1至6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3件,其中科级干部案件13件;已结案件70件,移送司法机关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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