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开医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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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卫生部推动的这一医改思路具体内容首度亮相。
    1月8日,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长高强指出医改要建立四项基本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和进行公立医疗改革。
    “此四项基本制度初步勾勒出卫生部医改新方案框架。”有关权威人士分析,并称其最核心的是对于怎样“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首次有了细致的描述。
    高强指出,所谓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就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健康保障制度。
    “此方案思路借鉴了英国医疗卫生模式。”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顾昕表示:“即未来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首先要解决全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
    之前,有专家推测,卫生部主张的医改方案中,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及全面基本医疗不仅体现在财政投入上,而且表现在政府直接提供这种医疗服务。这点在此次会议上得到证实。
    高强指出,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是:以公共卫生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为服务主体,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由政府直接提供医疗服务,出资者和提供者为一体,可以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北京大学中国经济中心教授李玲对此如是分析。
    “这个制度能够保障穷人能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卫生政策研究室主任石光对记者表示,并进一步分析,“有初级和基本的保障和医疗服务,但是老百姓依然面临大病的风险,大病的风险要靠社会的保障制度来完成。”
    而这正是高强提出的第二个制度建设——建设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解决这个问题。
    高强称,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但不能满足群众所有的医疗服务需求,居民患重病到医院治疗,还需要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抵御经济风险。
    高强提出,要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其有三个核心“骨骼”,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辅之社会医疗救助等。
    “这些制度汇合在一起,将构成我国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高强称。
    对于卫生部提出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李玲对本报解释说,“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提出的要求。”全民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就需要给出一个“基本”清单,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品、基本病。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即是给出基本药品的清单。

    高强对此的解释是,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政府应该加强对药品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其主要内容是: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
    “这意味着,在基本医疗领域和公共卫生保健领域,政府既提供资金,也提供医疗服务,同时主导药品来源。”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
    之前1月4日的第四届中国经济展望论坛上,李玲已表达了类似想法,“医药应该产供销一体化,这是最好的控制成本的方法,我们将来可以往这条路上走。”
    现有公立医院如何改革,是中国医改最棘手的命题。对此,卫生部也给出了两点关键思路:
    一是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维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对公立医院要规范收支管理,控制盲目创收倾向。
    二是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主要措施是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对医疗机构不分投资渠道和隶属关系,由属地政府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的机制。 
 (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7年01月09日) 
 引自:http://www.xici.net/b384860/d47513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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