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管理 试题分析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华云大数据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8 00:42

试题 12

某办公大楼的开发商将办公楼的智能楼宇系统承包给 H 公司,双方签订了合同,开发商还聘请了监理方对此项目进行监理。期间,消防子系统验收延误,开发商认为是 H 公司的责任,向监理方提出了索赔要求。关于索赔流程,下列说法中,(12)是正确的。
(12)
A.开发商应在验收延误事件发生后 20 天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B.监理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应在 28 天内帮助开发商编制出索赔报告
C.监理方应在索赔报告中充分论证该事件的确为开发商带来了损失,并提出具体的赔偿方案
D.如果 H 公司不同意监理方作出的索赔决定,可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

试题 12 分析
索赔应遵循的流程:
(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 28 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 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
(3)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 28 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
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试题 12 答案
(12)D

试题 11

建设方和承建方甲就某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多次合同谈判均未达成一致,未能签定系统建设合同,但在谈判期间建设方获悉了甲的行业关键技术指标。之后建设方与另一承建方乙经过合同谈判后就系统建设签定了合同,同时将甲的关键技术指标透露给乙,导致甲蒙受损失。下列说法中,(11)是正确的。
(11)
A.建设方对甲蒙受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B.建设方和甲未签定合同,对甲蒙受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和甲未签定合同,对甲蒙受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损失是由于其自身保密工作未做好,其损失应全部由其自身承担

试题 11 分析
在合同谈判阶段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一个重点,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试题 11 答案
(11)A

试题 1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10)
(10)
A.研究开发人 B.委托人 C. 开发人与委托人共有 D.国家所有

试题 10 分析
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试题 10 答案
(10)A

试题 9

M 公司委托 T 公司开发一套新的管理信息系统,T 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最终产品,给 M 公司造成巨大的运营损失,因此 M 公司向 T 公司提出索赔,其中不包括(9)
(9)
A.清算赔偿金 B.间接损失赔偿金
C.补偿性赔偿金 D. 惩罚性赔偿金

试题 9 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建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承建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的损失,向承建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可通过仲裁解决。
索赔的类型有: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合同规定的索赔和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索赔不是惩罚性的,没有惩罚性的索赔。

试题 9 答案
(9)D

试题 8

甲公司在进行采购时选定了乙公司的产品,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没有对采购内容的交付时间进行约定,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8)
(8)
A.可以通过协议或交易习惯确定交付时间
B.不能通过协议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则采购合同无效
C.乙公司可以随时履行交付义务
D.甲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试题 8 分析
新《合同法》第 61 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用《合同法》第 62 条来解决,第 62 条是针对那些常见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
(1)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 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3) 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试题 8 答案
(8)B

试题 7

某机构将一大型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分成 3 个包进行招标,共有 3 家承包商中标,发包人与承包商应签署(7)
(7)
A.技术转让合同 B.单项项目承包合同
C.分包合同 D.总承包合同

试题 7 分析
以项目的范围为标准划分,合同可以分为项目总承包合同、项目单项承包合同和项目分包合同 3 类。
(1)项目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将项目的全过程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同一个承建单位的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总承包合同要求只与同一个承建单位订立承包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只订立一个总合同。可以采用订立一个总合同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订立若干个合同的形式。例如建设单位与同一承建单位分别就项目的咨询论证、方案设计、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实施及运行维护等订立不同的合同。采用总承包合同的方式一般适用于经验丰富、技术实力雄厚且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的建设单位,这样有利于发挥承建单位的专业优势,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采用这种方式,建设单位只需与一个承建单位沟通,容易管理与协调。
(2)项目单项承包合同。一个承建单位只承建项目中咨询论证、方案设计、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实施及运行维护等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建设单位分别与不同的承建单位订立项目单项承包合同。采用项目单项承包合同的方式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承建单位参与投标竞争,使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在某一单项上实力强的承建单位。同时也有利于承建单位专注于自身经验丰富且技术实力雄厚的部分的建设,但这种方式对于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项目分包合同。经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认可,承建单位将其承包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非项目的主体结构)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方,与分包方订立的合同称为项目分包合同。

试题 7 答案
(7)B

试题 6

某软件开发项目合同规定,需求分析要经过客户确认后方可进行软件设计。但建设单位以客户代表出国、其他人员不知情为由拒绝签字,造成进度延期。软件开发单位进行索赔一般按(6)顺序较为妥当。
① 由该项目的监理方进行调解
② 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③ 由有关政府主管机构仲裁
(6)A.①②③ B.①③② C.③①② D.②①③

试题 6 分析
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在整个索赔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索赔的有理性、索赔依据的有效性、索赔计算的正确性。
 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 28 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 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 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证据部分。索赔报告编写的一般要求是:索赔事件应该真实;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充分论证事件给索赔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
 监理工程师答复。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 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 28 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 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末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 仲裁与诉讼。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试题 6 答案
(6)B

试题 5

项目合同管理不包括(5)
(5)
A.合同签订 B.合同履行
C.合同纠纷仲裁 D.合同档案管理

试题 5 分析
合同管理是管理建设方与承建方(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买方与卖方)的关系,保证承建方的实际工作满足合同要求的过程。信息系统集成工作的合同管理是指对工程的设计、实施、开发有关的各类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到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组织管理的工作。当承建方由多家集成商组成时,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管理参与承建的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要求项目管理团队必须十分清楚地意识到管理过程中所采取各种行动的法律后果。
合同管理包括在处理合同关系时使用适当的项目管理过程,并把这些过程的结果综合到该项目的总体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有三个主要作用:
 合同确定了信息系统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 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
 合同是监理的基本依据,利用合同可以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实施管理和控制。

试题 5 答案
(5)C

试题 4

某承建单位准备把机房项目中的消防系统工程分包出去,并准备了详细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该项目工程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广播、火灾早期报警灭火等。该工程宜采用(4)
(4)
A.单价合同
B.成本加酬金合同
C.总价合同
D.委托合同

试题 4 分析
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的合同分类如下:
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称固定价格合同,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同时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以招标文件就项目所列出的工作量表确定各部分项目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作量的确定。
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建设单位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建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建单位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一是需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二是对项目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三是风险大的项目。

试题 4 答案
(4)C

试题 3

下列关于索赔的描述中,错误的是(3)
(3)
A.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B.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惩罚行为
C.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D.合同索赔是规范合同行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

试题 3 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建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承建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的损失,向承建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可通过仲裁解决。

试题 3 答案
(3)B

试题 2

为出售公司软件产品,张工为公司草拟了一份合同,其中写明“软件交付以后,买方应
尽快安排付款”。经理看完后让张工重新修改,原因是(2)
(2)
A.没有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形式
B.用语含混不清,容易引起歧义
C.名词术语使用错误
D.措辞不够书面化

试题 2 分析
为了使合同的签约各方对合同有一致理解,要加强从谈判到系统验收的项目全生命期管理。否则项目的每一个阶段,项目的各方都可能对合同产生歧义,例如谈判前对需求、或对同一词有不同的理解就会造成相关各方的歧义。而谈判中、合同签订、合同执行、验收及售后服务也都可能产生歧义。
为了使签约各方对合同有一致理解,建议如下:
 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格式。
 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系统集成商应认真审阅建设单位拟订的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应与建设单位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
 名词术语不同,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都可能引起某些误会。因此,在达成交易和签订合同前,有必要使双方进一步对他们所同意的条款有一致的认识。
 对合同标的的描述务必要达到“准确、简练、清晰”的标准要求,切忌含混不清。
例如,合同中有这样一句话:买方将尽快“安排付款”,那么“尽快”和“安排付款”都是十分含混的规定。对此应改进,应该在付款期限方面加以明确规定。总之,对容易出现歧义的术语等合同相关内容,需在合同的“名词定义”部分解释清楚,应用相关方都理解的语言解释清楚,而且要符合 SMART 原则。
 对合同中质量条款应具体订明规格、型号、适用的标准等,避免合同订立后因为适用标准是采用国家、地方、行业还是其他标准等问题产生纠纷。
 对于合同中需要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也应详细说明。
 如果合同有附件,对于附件的内容也应精心准备,并注意保持与主合同一致,不要相互之间产生矛盾。
 对于既有投标书,又有正式合同书、附件等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要在条款中列明适用顺序。
 为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有效性,当事人可以将签订的合同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 避免方案变更导致工程变更,从而引发新的误解。
 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

试题 2 答案
(2)B

试题 1

承建单位有时为了获得项目可能将信息系统的作用过分夸大,使得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的预期过高。除此之外,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的期望可能会随着自己对系统的熟悉而提高。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在合同中清晰地规定(1)对双方都是有益的。
(1)A.保密约定 B.售后服务 C.验收标准 D.验收时间

试题 1 分析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项目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质量验收标准是一个关键指标。如果双方的验收标准不一致,就会在系统验收时产生纠纷。在某种情况下,承建单位为了获得项目,也可能将信息系统的功能过分夸大,使得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功能的预期过高。另外,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功能的预测可能会随着自己对系统的熟悉而提高标准。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清晰地规定质量验收标准对双方都是有益的。

试题 1 答案
(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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