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七大准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suse linux 扩磁盘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7 01:20

GOF中的23中设计模式让人看起来有些眼花缭乱,也有些生涩难懂,而且在写代码的实际中也很难去区分到底该套用那种设计模式。但是有了设计模式的7大准则,我相信,只要代码能遵循这7大准则,写出来的代码也不会差。好,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7大准则:

  • 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即耦合性太高=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的职责

  • 开放封闭原则 
    一个实体(类、函数、模块等)应该对外扩展开放,对内修改关闭

    1. 即每次发生变化时,要通过添加新的代码来增强现有类型的行为,而不是修改原有的代码。
    2. 符合开放封闭原则的最好方式是提供一个固有的接口,然后让所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类实现该接口,让固定的接口与相关对象进行交互。
  • 里氏代替原则 
    子类必须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1.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子类替换父类后,程序的行为是一样的。
    2. 只有当子类替换掉父类后软件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地被复用,而子类也可以在父类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行为。
  • 依赖倒置原则 
    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而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

    所谓的的 “面向接口编程,而不是面向实现编程”。这样可以降低客户与具体实现的耦合。

  • 接口隔离原则 
    使用多个专门功能的接口,而不是使用单一的总接口。

    不要让一个单一的接口承担过多的职责,而应把每个职责分离到多个专门的接口中,进行接口分离。

  • 合成复用原则 
    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

    新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用功能的目的。简单地说,就是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 最少知识原则(迪米特法则) 
    一个模块或对象应尽量少的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这样当一个模块修改时,影响的模块就会越少,扩展起来更加容易。

    1. 关于迪米特法则的其他描述:只与你直接的朋友们通信;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2. 外观模式(Facade Pattern)和中介者模式(Mediator Pattern)就使用了迪米特法则。
实际上现实中我们都已经在广泛应用各种设计模式了,可以说设计模式已经在我们的代码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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