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大专、中专毕业生规定

来源:互联网 发布:微信加好友软件免费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7 14:10

接收大专、中专毕业生规定

三、接收大专、中专毕业生规定
1、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省、部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受生源地、专业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
2、本市岛外企业接收的且与用人单位签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其他所学专业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须在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本市岛外企业等用人单位急需的属我市紧缺专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4、属长线专业,但在厦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大专毕业生或满4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与现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已成长为单位骨干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其人事户口关系调入手续。

于解决已在厦企业工作多年且未办理来厦

人事户口关系的外地大中专学历人才关系的问题的通知

2003-04-28

 

各有关企业:

为解决已在厦企业工作多年且未办理来厦人事户口关系的外地大中专学历人才的实际困难,满足企业对不同学历层次外地人才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环境,各企业单位可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已经成长为单位骨干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地大中专人才人事户口关系的调入手续。

具体条件如下:

1、身体健康;

2、截止2002年12月31日已在厦工作满三年以上的普通教育大专学历人才、或在厦工作满四年以上普通教育中专学历人才,且已经分别与现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厦门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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