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上訴期限15日內的某日致電

来源:互联网 发布:烽火通信 知乎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5 08:35
 
2007年3月29日,我接到网易公司法务专员黄嘉慧的致电,她首先询问我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的看法。我还会有什么看法呢?来来去去就是原告、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罢了。
然后她多次提醒我“你的合同期早已经过了,这一点,你自己应该知道的”。我当然知道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在我合同期过后才出来,合同期这一问题,早在一年前劳动仲裁时就已经知道了。
慢慢地,她进入正题跟我谈了,“如果你确定坚持要回公司上班的话,我们无法让你回原岗位工作,但还是可以安排你去一个你从未做过的岗位工作,但要跟你打底的是,这个岗位的工作并不容易做,因为它会困难重重的。至于你要求享受你的诸多员工福利,那是很肯定的告诉你,公司有权收回,你不再有享受的权利。公司这样的决定,不论你是否接受,现我也只是代表公司支会你一声,就算到时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法院也无权要求公司让你回原岗位工作”。她所说的话,归纳起来,大致就如以上所表述的。
就以上内容,我向对方提出了我的疑惑:
1、 公司是安排一个怎样的工种给我?我重回公司的话,是要做些什么工作。说白了,搞卫生就说搞卫生、倒垃圾就说倒垃圾咯,每项工作,都有它本身的职能吧!
2、 这个工种会有哪些困难?我还没有做,她们就已经说得比登天还难。
3、 我能重新回到公司工作,是公司对我的大赦,从而做出这样的安排;还是另有目的?
4、 在一个新的岗位上,我又能享受哪些员工待遇?
5、 在合同期已到期的情况下,再回公司工作,那么,所签的合同,又是以什么性质签的?
       明显,在整个电话过程中,她都无法回答我的问题,我唯有对她直言“虽然是你先来电,但你或公司并没有诚意去解决问题,既然如此,你大可以不来电、不用支会我”。
最后,她给我留下一句话“对于这个事情的解决,你看看还没有其它想法,如果有的话,你可以致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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