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加入

来源:互联网 发布:软件清理大师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09:08

债务的加入

概念: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

形式:
一般为但不限于是合同形式(利他性契约)。
可由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通知债权人时生效),也可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订立即生效)

特征:
1、以原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具有消灭原债务的效果?)
2、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同一内容的债务;(承担范围则可不同?)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全部原债务连带or对加入范围内的债务连带?)
4、原债务人所享有的对债权的抗辩,第三人亦得以之对抗债权人。(债务承担的原因不得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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