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大牛谈HTML5设计原理(转载)-…

来源:互联网 发布:西安市软件公寓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11:27

解决现实的问题

HTML5的另一个设计原理是解决现实的问题。显而易见的是,解决各种问题的格式和规范已经比比皆是了,因此在我看来,这个原理其实是要解决理论问题,而非解决现实的问题。这条设计原理是要从理论上承认人们普遍存在的问题,消除敏感问题。

下面我来举个例子。相信这个例子有不少人都遇到过。假设我使用HTML4或XHTML1,页面中已经有了一块内容,我想给整块内容加个链接,怎么办?问题是这块内容里包含一个标题,一个段落,也许还有一张图片。如果我想给它们全部都可以点击,必须使用3个链接元素。于是,我得先把光标放在标题(比如说h2元素)中,写一个链接标签,然后再选中所有要包含到链接里面来的文本。接着,再把光标放在段落里,写一个链接标签,然后把段落中的文本放在链接里……

  1. <h2><a href="/path/to/resource">Headline text</a></h2> 
  2. <p><a href="/path/to/resource">Paragraph text.</a></p> 

在HTML5中,我只要简单地把所有内容都包装在一个链接元素中就行了。

  1. <a href="/path/to/resource"> 
  2. <h2>Headline text</h2> 
  3. <p>Paragraph text.</p> 
  4. </a> 

没错,链接包含的都是块级元素,但现在我可以用一个元素包含它们。这样太好了。因为我碰到过类似的情形,必须给几个块级元素加上相同的链接,所有能这样写就太好了。为此,我就非常欢迎HTML5这个新标准。

它解决了一个现实的问题。我敢说在座不少朋友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

那这到底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呢?浏览器不必因此重新写代码来支持这种写法。这种写法其实早就已经存在于浏览器中了,因为早就有人这样写了,当然以前这样写是不合乎规范的。所以,说HTML5解决现实的问题,其本质还是“你都这样写了很多年了吧?现在我们把标准改了,允许你这样写了。”

 

求真务实

在所有设计原理中,这一条恐怕是最响亮的了----求真务实。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在公司里开会时听到过这种口号:“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实际上,除了作为企业的口号,它还是一条非常重要的设计原理,因为求真务实对于HTML的含义是:在解决那些令人头痛的问题之前,先看看人们为应对这些问题都想出了哪些办法。集中精力去理解这些“民间的”解决方案才是当务之急。

HTML5中新的语义元素就是遵循求真务实原理的反映。新增的元素不算多,谈不上无限的扩展性,但却不失为一件好事。尽管数量屈指可数,但意义却非同一般。这些新元素涉及头部(header)、脚部(footer)、分区(section)、文章(article)……,相信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我的意思是说,即便你不使用HTML5,也应该熟悉这些称呼,这些都是你曾经使用过的类名,比如class=”header”/“head”/“heading”,或class=”footer”/“foot”。当然,也可能是ID,id=”header”,id=”footer”。这些不都是我们已经司空见惯了的嘛。

好,举个例子吧,假设你今天写了下面这个文档。

  1. <body> 
  2. <div id="header">...</div> 
  3. <div id="navigation">...</div> 
  4. <div id="main">...</div> 
  5. <div id="sidebar">...</div> 
  6. <div id="footer">...</div> 
  7. </body> 

这里有一个div使用了id=”header”,另一个div使用了id=”navigation”,……。怎么样,都轻车熟路了吧?在HTML5中,这些元素都可以换掉。说起新增的语义元素,它们价值的一方面可以这样来体现:“嘿,看啊,这样多好,用HTML5新增的元素可以把这些div都替换掉。”

  1. <body> 
  2. <header>...</header> 
  3. <nav>...</nav> 
  4. <div id="main">...</div> 
  5. <aside>...</aside> 
  6. <footer>...</footer> 
  7. </body> 

当然了,你可以这样做。在文档级别上使用这些元素没有问题。但是,假如新增这些元素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代原来的div,那就真有点多此一举了。

虽然在这个文档中,我们用这些新元素来替换的是ID,但在我个人看来,将它们作为类的替代品更有价值。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些元素在一个页面中不止可以使用一次,而是可以使用多次。没错,你可以为文档添加一个头部(header),再添加一个脚部(footer);但文档中的每个分区(section)照样也都可以有一个头部和一个脚部。而每个分区里还可以嵌套另一个分区,被嵌套的分区仍然可以有自己的头部和脚部,是这样吧?

这四个新元素:section、article、aside和nav,之所以说它们强大,原因在于它们代表了一种新的内容模型,一种HTML中前所未有的内容模型----给内容分区。迄今为止,我们一直都在用div来组织页面中的内容,但与其他类似的元素一样,div本身并没有语义。但section、article、aside和nav实际上是在明确地告诉你----这一块就像文档中的另一个文档一样。位于这些元素中的任何内容,都可以拥有自己的概要、标题,自己的脚部。

其中最为通用的section,可以说是与内容最相关的一个。而article则是一种特殊的section。Aside呢,是一种特殊的section。最后,Nav也是一种特殊的section。

好,即便是现在,你照样可以使用div和类来描述页面中不同的部分,就像下面这样:

  1. <div class="item"> 
  2. <h2>...</h2> 
  3. <div class="meta">...</div> 
  4. <div class="content"> 
  5. ...  
  6. </div> 
  7. <div class="links">...</div> 
  8. </div> 

其中包含可能是有关内容作者的元数据,而下面会给出一些链接,差不多就这样。在HTML5中,我完全可以说这块内容就是一个文档,通过对内容分区,使用section或article或aside,我可以说“这一块完全是可以独立存在的。”因此,我当然可以使用header和footer。

  1. <section class="item"> 
  2. <header><h1>...</h1></header> 
  3. <footer class="meta">...</footer> 
  4. <div class="content"> 
  5. ...  
  6. </div> 
  7. <nav class="links">...</nav> 
  8. </section> 

请注意,即便是footer,也不一定非要出现在下面,不是吗?这几个元素,header、footer、aside、nav,最重要的是它们的语义;跟位置没有关系。一想到footer这个词,我们总会不由自主地想,“噢,应该放在下面。”同样,我们把aside想象成一个侧边栏。可是,如果你看一看规范,就会发现这些元素只跟内容有关。因此,放在footer中的内容也可以是署名,文章作者之类的,它只是你使用的一个元素。这个元素并没有说“必须把我放在文档或者分区的下面。”

这里,请注意,最重要的还不是我用几个新元素替换了原来的div加类,而是我把原来的H2换成了H1----震撼吧,我看到有人发抖了。我碰到过不少职业的Web开发人员,多年来他们一直认为规范里说一个文档中只能有一个H1。还有一些自诩为万能的SEO秘诀同样说要这样。很多SEO的技巧其实是很教条的。所谓教条,意思就是不相信数据。过去,这种教条表现为“不行,页面中包含两个以上的H1,你就会死掉的。”在HTML5中,只要你建立一个新的内容块,不管用section、article、aside、nav,还是别的元素,都可以在其中使用H1,而不必担心这个块里的标题在整个页面中应该排在什么级别;H2、H3,都没有问题。

这个变化太厉害了。想一想吧,这个变化对内容管理是革命性的。因为现在,你可以把每个内容分区想象一个独立的、能够从页面中拿出来的部分。此时,根据上下文不同,这个独立部分中的H1,在整个页面中没准会扮演H2或H3的角色----取决于它在文档中出现的位置。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变化,也许有人的脑子会暂时转不过弯来。不要紧,但我可以告诉你,我认为这才是HTML5中这些新语义标记的真正价值所在。换句话说,我们现在有了独立的元素了,这些元素中的标题级别可以重新定义。

我的文档中可能会包含一个分区,这个分区中可能会嵌套另一个分区,或者一篇文章,然后文章再嵌套分区,分区再嵌套文章、嵌套分区,文章再嵌套文章。而且每个分区和文章都可以拥有自己的H1到H6。从这个意义上讲,H元素真可谓“子子孙孙,无穷匮也”了。但是,在你在编写内容或者内容管理系统的时候,它们又都是独立的,完全独立的内容块。这才是真正的价值所在。

实际上,这个点子并不HTML5工作组拍脑门想出来的,也不是W3C最近才提出来的。下面这几句话摘自蒂姆?伯纳斯-李1991年的一封邮件,邮件是发给丹?康纳利(DanConnolly)的。他在邮件中解释了对HTML的理解,他说:“你知道……知道我的想法,我认为H1、H2这样单调地排下去不好,我希望它成为一种可以嵌套的元素,或者说一个通用的H元素,我们可以在其中嵌套不同的层次。”但后来,我们没有看到通用的H元素,而是一直在使用H1和H2----那是因为我们一直在支持已有的内容。20年后的今天,这个理想终于实现了。

平稳退化

下一条原理大家应该都很熟悉了,那就是平稳退化。毕竟,我们已经遵守这条规则好多年了。渐进增强的另一面就是平稳退化。

有关HTML5遵循这条原理的例子,就是使用type属性增强表单。下面列出了可以为type属性指定的新值,有number、search、range,等等。

  1. input type="number" 
  2. input type="search" 
  3. input type="range" 
  4. input type="email" 
  5. input type="date" 
  6. input type="url"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浏览器在看到这些新type值时会如何处理。现有的浏览器,不是将来的浏览器,现有的浏览器是无法理解这些新type值的。但在它们看到自己不理解的type值时,会将type的值解释为text。

无论你写的是input type=”foo”还是inputtype=”bar”,现有的任何浏览器都会说:“嗯,也许作者的意思是text。”因而,你从现在开始就可以使用这些新值,而且你也可以放心,那些不理解它们的浏览器会把新值看成type=”text”,而这真是一个浏览器实践平稳退化原理的好例子。

比如说,你现在输入了type=”number”。假设你需要一个输入数值的文本框。那么你可以把这个input的type属性设置为number,然后理解它的浏览器就会呈现一个可爱的小控件,像带小箭头图标的微调控件之类的。对吧?而在不理解它的浏览器中,你会看到一个文本框,一个你再熟悉不过的文本框。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说输入type=”number”就会得到一个带小箭头图标的微调控件呢?

当然,你还可以设置最小和最大值属性,它们同样可以平稳退化。这是问题的关键。

再看inputtype=”search”。你也可以考虑一下这种输入框,因为这种输入框在Safari中会被呈现为一个系统级的搜索控件,右边还有一个点击即可清除搜索关键词的X。而在其他浏览器中,你得到的则是一个文本框,就像你写的是inputtype=”text”一样,也就是你已经非常熟悉的文本框。那为什么还不使用inputtype=”search”呢?它不会有什么副作用,没有,对不对?

HTML5还为输入元素增加了新的属性,比如placeholder(占位符)。有人不知道这个属性的用处吗,没有吧?没错,就是用于在文本框中预先放一些文本。不对,不是标签(label)----占位符和标签完全不是一回事。占位符就是文本框可以接受的示例内容,一般颜色是灰色的。只要你一点击文本框,它就消失了。如果你把已经输入的内容全部删除,然后单击了文本框外部,它又会出现。

使用JavaScript编写一些代码当然也可以实现这个功能,但HTML5只用一个placeholder属性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

当然,对于不支持这个属性的浏览器,你还是可以使用JavaScript来实现占位符功能。通过JavaScript来测试浏览器支不支持该属性也非常简单。如果支持,后退一步,把路让开,乐享其成即可。如果不支持,可以再让你的JavaScript来模拟这个功能。

现在,我不得不提到另一个话题了:HTML5对Flash。也许你早听说过了,或者在哪里看到了这方面的讨论。说实话,我一点也不明白。我搞不懂人们怎么会仅仅凭自己的推测来展开争论。

首先,他们所说的HTML 5对Flash,并不是指的HTML5,也不是指的Flash。而是指HTML5的一个子集和Flash的一个子集。具体来说,他们指的是视频。因此,不管你在哪里听到别人说“HTML5对Flash”,那很可能说的只是HTML5视频对Flash视频。

其次,一说HTML5对Flash,就好像你必须得作出选择一样:你站在哪一边?实际上不是这样的。HTML5规范的设计能够让你做到鱼和熊掌兼得。

好,下面就来看看这个新的video元素;真是非常贴心的一个元素,而且设计又简单,又实用。一个开始的video元素,加一个结束的video元素,中间可以放后备内容。注意,是后备内容,不是保证可访问性的内容,是后备内容。下面就是针对不支持video元素的浏览器写的代码:

  1. <video src="movie.mp4"> 
  2. <!-- 后备内容 --> 
  3. </video> 

那么,在后备内容里面放些什么东西呢?好,你可以放Flash影片。这样,HTML5的视频与Flash的视频就可以协同起来了。你不用作出选择。

当然,你的代码实际

  1. <video src="movie.mp4"> 
  2. <object data="movie.swf"> 
  3. <!-- 后备内容 --> 
  4. </object> 
  5. </video> 

上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这里我使用了H264,部分浏览器支持这种视频格式。但有的浏览器不支持。

对不起,请不要跟我谈视频格式,我一听就心烦。不是因为技术。技术倒无所谓,关键是会牵扯到一大堆专利还有律师、知识产权等等,这些都是Web的天敌,对我建网站一点好处都没有。

可你实际上要做的,仅仅就是把后备内容放在那而已,后备内容可以包含多种视频格式。如果愿意怕话,可以使用source元素而非src属性来指定不同的视频格式。

  1. <video> 
  2. <source src="movie.mp4"> 
  3. <source src="movie.ogv"> 
  4. <object data="movie.swf"> 
  5. <a href="movie.mp4">download</a> 
  6. </object> 
  7. </video> 

上面的代码中包含了4个不同的层次。

1、如果浏览器支持video元素,也支持H264,没什么好说的,用第一个视频。

2、如果浏览器支持video元素,支持Ogg,那么用第二个视频。

3、如果浏览器不支持video元素,那么就要试试Flash影片了。

4、如果浏览器不支持video元素,也不支持Flash,我还给出了下载链接。

不错,一开始就能考虑这么周到很难得啊。有了这几个层次,已经够完善了。

总之,我是建议你各种技术要兼顾,无论是HTML5,还是Flash,一个也不能少。如果只使用video元素提供视频,难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个人认为。而如果只提供Flash影片,情况也好不到哪去,性质是一样的。所以还是应该两者兼顾。

为什么要兼顾这两种技术呢?假设你需要面向某些不支持Flash的手持设备----只是举个例子----提供视频,你当然希望手持设备的用户能够看到视频了,不是吗?

至于为什么要使用不同的格式,为什么Flash视频和音频如此成功,我想可以归结为另一个设计原理,即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sLaw):

网络价值同网络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

梅特卡夫的这个定律虽然是针对电话网提出来的,但在很多领域里也是适用的。使用网络的用户越多,网络的价值也就越大。人人都上Facebook,还不是因为人人都上Facebook嘛。虽然Facebook真正的价值不在于此,但只有人人都上才会让它的变得如此有价值。

梅特卡夫定律也适用于传真机。如果只有一个人购买了传真机,当然没有什么用处。但如果其他人也陆续购买了传真机,那么他的投资会就得到回报。

当然,面对竞争性的视频格式和不同的编码方式,你感觉不到梅特卡夫定律的作用,我也很讨厌以不同的方式来编码视频,但只向浏览器发送用一种方式编码的视频是行不通的。而这也正是Flash在视频/音频领域如此成功的原因。你只要把Flash影片发送给浏览器就好了,然后安装了插件的浏览器都能正常播放。本质上讲,Flash利用了梅特卡夫定律。

 

最终用户优先

今天我要讲的最后一个设计原理,也是我个人最推崇的一个,但没有要展示的代码示例。这个原理更有哲学的味道,即最终用户优先。

这个设计原理本质上是一种解决冲突的机制。换句话说,当你面临一个要解决的问题时,如果W3C给出了一种解决方案,而WHATWG给出了另一种解决方案,一个人这么想,另一个人那么想……这时候,有人站出来说:“对这个问题我们这样来解决。”

一旦遇到冲突,最终用户优先,其次是作者,其次是实现者,其次标准制定者,最后才是理论上的完满。

理论上的完满,大致是指尽可能创建出最完美的格式。标准制定者,指的是工作组、W3C,等等。实现者,指的是浏览器厂商。作者,就是我们这些开发人员,对吧?看看我们在这个链条里面的位置多靠上啊!我们的地位仅次于最终用户----事情本来就该这个样子。用户是第一位的。而我们的声音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也同样非常非常重要。

Hixie(即Ian Hickson,Acid2、Acid3的作者及维护者,HTML 5、CSS2.1规范的制定者)经常说,在有人建议了某个特性,而HTML5工作组为此争论不下时,如果有浏览器厂商说“我们不会支持这个特性,不会在我们的浏览器中实现这个特性”,那么这个特性就不会写进规范。因为即使是把特性写进规范,如果没有厂商实现,规范不过是一纸空文,对不对?实现者可以拒绝实现规范。

而根据最终用户优先的原理,我们在链条中的位置高于实现者,假如我们发现了规范中的某些地方有问题,我们想“这样规定我们不能同意,我们不支持实现这个特性”,那么就等于把相应的特性给否定了,规范里就得删除,因为我们的声音具有更高的权重。我觉得这样挺好!本质上是我们拥有了更大的发言权,对吧?我认为开发人员就应该拥有更多的发言权。

我觉得这应该是最重要的一条设计原理了,因为它承认了你的权利,无论是设计一种格式,还是设计软件,这条原理保证了你的发言权。而这条原理也正道出了事物运行的本质。难道还不够明显吗?用户的权利大于作者,作者的权利大于实现者,实现者的权利大于标准制定者。然而,反观其他规范,比如XHTML2,你就会发现完全相反的做法。把追求理论的完满放在第一位,而把用户----需要忍受严格错误处理带来的各种麻烦的用户----放在了链条的最底端。我并没有说这种做法就是错误的,但我认为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

因此,我认为无论你做什么,不管是构建像HTML5这样的格式,还是构建一个网站,亦或一个内容管理系统,明确你的设计原理都至关重要。

软件,就像所有技术一样,具有天然的政治性。代码必然会反映作者的选择、偏见和期望。

下面我们讲一个例子。Drupal社区曾联系马克?博尔顿(MarkBoulton)和丽莎?雷贺特(LeisaReichilt)设计Drupal的界面。他们计划遵循一些设计原理。为此,他们并没有纸上谈兵,而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思考和酝酿,提出指导将来工作的4个设计原理:

简化最常见的任务,让不常见的任务不至于太麻烦。

只为80%设计。

给内容创建者最大的权利。

默认设置智能化。

实际上,我在跟马克谈到这个问题时,马克说主要还是那两个,即“只为80%设计。给内容创建者最大的权利。”这就很不错了,至少它表明了立场,“我们认为内容创建者比这个项目中的任何人都重要。”在制定设计原理时,很多人花了很多时间都抓不住重点,因为他们想取悦所有人。关键在于我们不是要取悦所有人,而是要明确哪些人最重要。他们认为内容创建者是最重要的。

另一条设计原理,只为80%设计,其实是一条常见的设计原理,也是一种通用模式,即帕累托原理(Paretoprinciple)。

帕累托是意大利经济学家,他提出这个比例,80/20,说的是世界上20%的人口拥有80%的财富。这个比例又暗合了自然界各个领域的幂律分布现象。总之,无论你是编写软件,还是制造什么东西,都是一样的,即20%的努力可以触及80%的用例。最后20%的用例则需要付出80%甚至更多的努力。因此,有时候据此确定只为80%设计是很合理的,因为我们知道为此只要付出20%的努力即可。

再比如,微格式同样也利用了帕累托原理,只处理常见用例,而没有考虑少数情形。他们知道自己不会让所有人都满意;而他们的目标也不是让所有人都满意。他们遵循的设计原理很多,也都非常有价值,但最吸引人的莫过于下面这条了:

首先为人类设计,其次为机器设计。

同样,你我都会觉得这是一条再明显不过的道理,但现实中仍然有不少例子违反了这条原理:容易让机器理解(解析)比容易让用户理解更重要。

所以,我认为平常多看一看别人推崇的设计原理,有助于做好自己手头的工作。你可以把自己认为有道理的设计原理贴在墙上。当然,你可以维护一个URL,把自己认为有价值的设计原理分享出来,就像Mozilla基金会那样,对不对,以下是Mozilla的设计原理:

Internet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运作效率取决于互通性(协议、数据格式、内容)、变革及全球范围内的协作。

基于透明社区的流程有助于增进协作、义务和信任。

我觉得像这样的设计原理都非常好。而有了设计原理,我认为才更有希望设计出真正有价值的产品。设计原理是Web发展背后的驱动力,也是通过HTML5反映出来的某种思维方式。我想,下面这条原理你绝对不会陌生:

大多数人的意见和运行的代码。[1]

对不对?这句话经常在我脑际回响,它囊括了Web的真谛,触及了HTML5的灵魂。

也许我该把这条原理打印出来贴到办公室的墙上,让它时刻提醒我,这就是Web的设计原理:大多数人的意见和运行的代码。

我想,今天的演讲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在twitter上通过@adactio找到我。有时候我也会在自己的博客,adactio.com上写写有关这个主题的文章。最后,可能还要顺便给我自己做个广告,我刚出了一本书,希望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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