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大设计原则

来源:互联网 发布:sqlserver取消自增列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6/06 00:57

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则。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设计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软件设计真正要做得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哪些职责相互分离。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余一个的职责。

开放—封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这个原则有两个特征,一个是“对于扩展时开放的”,另一个是“对于更改是封闭的”。怎样的设计才能面对需求的改变却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呢?开放—封闭原则给我们答案。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好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都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依赖倒转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其实就是针对接口编程,而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迪米特法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迪米特法则的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使用类继承。

聚合表示一种弱的“拥有”关系,体现是A对象包含B对象,但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合成(组合)则是一种强“拥有”关系,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一样。

            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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