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投标中的时间节点汇总

来源:互联网 发布:网络规划设计师教材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30 02:41

电子招投标流程全部电子化后,对于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疑议,澄清,投诉等问题时间点把控不好,可能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间。今天小编就将电子招投标过程涉及的各时间节点汇总出来,供大家参考。

1.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

2.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或者15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9.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2.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有帮助,如有不恰当之处,还望互相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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