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礼"与分配及社会契约

来源:互联网 发布:mac 五笔输入法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17 01:20
     方才翻完林觥顺先生的《论语我读》,虽所悟有限,但对儒家所说的“礼”也有些认知。正如林先生在“欲而不贪”的注解中所引《史记·礼书》云“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仪以养人欲,给人之求”。这么说来,“礼”实际上是对社会产出如何分配定义的一套规则约定,其有先后多寡,也讲照顾和平均(见《礼运·大同》篇),远不仅是后来我们俗认为的“礼貌”,也不是通常认为的出门几匹马、衣裳什么式样等。是完整的兼物质和精神的分配方案。若文王一朝内定立如此之“礼”,实在是了不起。实际上这些礼还包括“草民该干什么,大夫、诸侯、天子该干什么”,分明就是很牛的社会契约嘛。有人说西方比较讲“契约关系”,而国历古以来爱讲情理。我看“情理”何不是“礼崩乐坏”之后的残存之契约关系?这契约恐怕后世也被无数帝王所刻意模糊,为的是加强权力与统治,更好地控制契约的另一方——人民。于是人民被要求忠诚、勤劳,以蜜蜂和耕牛为榜样,渐渐的也就忘记什么是“自由”与“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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