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电子病历架构基本概念

来源:互联网 发布:htpc必备软件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5/01 05:00

电子病历架构基本概念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而非狭义的纸质病历的电子化。

卫计委提出的《电子病历临床文档数据组与数据元》是研制电子病历数据交换的标准,在电子病历生成的过程中必须与这一标准接合。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病历临床文档中数据组的构成、数据元的内容范围、分类编码和数据元及其值域代码调用标准,建立了数据元分类表、数据组分类目录表与数据元与数据组分类子目录表。为了医疗机构使用方便在数据元的基础中建立了。这些文档按树形结构保存到数据表中,在电子病历模板中选择数据组与数据元时将其数据元标识符代入电子病历中相应的标签中。

结构化与卫计委电子病历架构

结构化已经提了很多年,很多厂商也宣传自己做到了全结构化,我们毫不怀疑这一点。

但是这个结构化如果只是自定义标准的结构化,那就没有什么意义。EMR的结构化必须符合HL7 V3 CDA level 3的结构标准。其结构为树状可扩展的结构,具有可扩展的层次化Section和可扩展的层次化Entry,而且具有符合HL7 V3 CDA中24种Entry content module的标准Entry类型。

电子病历数据结构分为四层(见图1)

(1)临床文档:位于电子病历数据结构的最顶层,是由特定医疗服务活动(卫生事件)产生和记录的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信息的数据集合。如:门(急)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会诊记录等。

(2)文档段:结构化的临床文档一般可拆分为若干逻辑上的段,即文档段。文档段为构成该文档段的数据提供临床语境,即为其中的数据元通用定义增加特定的约束。结构化的文档段一般由数据组组成,并通过数据组获得特定的定义。本标准中未明确定义文档段,但隐含了文档段概念。

(3)数据组:由若干数据元构成,作为一个数据元集合体构成临床文档的基本单元,具有临床语义完整性和可重用性特点。数据组可以存在嵌套结构,即较大的数据组中可包含较小的子数据组。如:文档标识、主诉、用药等。

(4)数据元:位于电子病历数据结构的最底层,是可以通过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等一系列属性进行赋值的最小、不可再细分的数据单元。数据元的允许值由值域定义。

图1  电子病历数据结构

临床文档分为文档头和文档体两部分,见图2:

图2  电子病历临床文档信息模型。

(1)文档头:主要为临床文档中的各类标识信息,如文档标识、服务对象标识、服务提供者标识等。文档头可理解为临床文档的元数据,用于临床文档跨机构交换与共享时的标识、定位和管理。

(2)文档体:是临床文档的具体记录内容,包含临床语境。

文档头和文档体分别由承担不同角色和作用的数据组构成,数据组为两级嵌套结构,见表2。其中,文档头包括数据组12个,其中一级数据组10个,二级数据组2个;文档体包括数据组64个,其中一级数据组16个,二级数据组48个。

对比卫生部2010年发布的EMR结构标准,可以发现其与CDA Level3的对应关系。区别只是在于,卫生部EMR结构标准限定了Section为两层、Entry为一层;而在CDA Level3结构中,Section和Entry都是采用Composite模式设计,允许无穷层次地嵌套。

也就是说,符合卫生部的EMR结构标准,未必能符合CDA Level3标准,但是符合CDA Level3标准,一定能符合卫生部EMR结构标准。

卫计委电子病历名词解释

3.1数据元 Data element。

位于电子病历数据结构的最底层,是信息模型中可以通过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等一系列属性进行赋值的最小数据单元。数据元的允许值由值域定义。

3.2数据组 Data group。

数据组是将相关信息项聚集起来而形成的一种复合的数据结构,或者说是数据元或更小的数据组的集合。通常,构成数据组的主要数据元的值都是必需的,以便为特定语境提供非歧义的语义。数据组将相关数据元组织起来,并通过这些数据元而赋值。数据组的例子:症状、用药、手术、文档标识等。

数据组可以只包括数据元,也可以具有层次性结构,包含嵌套的数据组及数据元。

3.3文档段Section。

临床文档一般可分为若干逻辑上的段,即文档段。文档段为构成该文档段的数据提供临床语境,即为其中的数据元通用定义增加特定的约束。文档段一般由数据组组成,并通过数据组获得定义。本标准中未明确定义文档段,但隐含了文档段的概念,如数据组分类目录表中:主诉、体格检查、现病史等。

文档段作为电子病历中的段落章节,对电子病历结构化架构的生成与数据检索有着重要的意义。

3.4临床文档。

指由特定医疗服务活动(卫生事件)产生的服务对象临床诊疗或指导干预的信息集合,由若干数据组和(或)数据元组成。如:住院病案首页、会诊记录、门(急)诊处方等。

3.5数据元标识符:是每一个数据元的唯一标识,是信息交换文档的重要标识。

3.6内容标识符:为电子病历基础模板分类号。

3.7数据组标识符:为数据组分类表唯一标识。在数据元表记录中除了标识了数据元标识符外,还填入了数据组标识符。

3.8电子病历基础模板数据集标准:是根据医院实际使用文档,依据数据元集制定的供医院参考使用的基础模板。医院电子病历系统中的医院格式模板,可依据这些模板的数据元设计符合医院需要的标准模板。

其表现层次关系如下

由于界面中的控件与数据元不为对应关系,如:控件姓名,对应数据元HR02.01.001.01、HR02.01.001.02与HR02.01.002,必须通过设计复合元素将控件或文档与数据元对应。复合元素在电子病历生成中占着重要的地位,通过复合元素的设计与录入可以大大提高电子病历标准化,加快医生录入速度,并为数据检索与决策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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