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卷入瑞星卡巴纠纷 被卡巴列为被告[2]

来源:互联网 发布:惊悚乐园知乎 编辑:程序博客网 时间:2024/04/29 06:30

  周斌说,新闻机构侵害名誉权主要以捏造或歪曲所报道的事实为基本构成条件。如果所报道的事实既非捏造,也未被歪曲,而是基本符合事实真相,则不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于因撰写、发表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的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对新闻机构而言,能够证明其报道的消息基于真实,并且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其行为就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当记者致电卡巴斯基中国公司时获悉:公司领导都在国外开会,暂不能接受采访。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采访问题一概以“进入司法程序,不方便透露任何细节”进行回答。同时,瑞星方面对此事的态度同样是“惜言如金”。瑞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切交给律师处理,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后,我们不发表任何评论。”

  忠告:卡巴斯基要学会尊重媒体权益

  北方网总经理、总编辑王奕获悉应诉消息后表示:“在民事起诉状的文字表述中,卡巴斯基除了要求北方网删除相关网页外,并无其它诉讼请求,这已充分说明在这起诉讼案中,卡巴斯基对北方网‘除了陪绑,无所求’。如果卡巴斯基只是为了满足其异地起诉的条件,就将北方网列为第二被告,我认为这是对媒体权益的藐视。”

  王奕分析说:“卡巴斯基用的是‘假途灭虢’的策略,借北方网注册地在天津的现实,达到在天津诉讼瑞星的目的。而一旦胜诉,则以此为据,再行起诉对其不利的全国各类媒体。事实上,北方网成了卡巴斯基与瑞星博弈过程中,充当桥梁和炮灰的棋子。”

  王奕说:“卡巴斯基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北方网在未进行基本审核的情况下全文或部分转载(转述),这一点有失偏颇。北方网作为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新闻网站,始终抱持着稳健清醒的职业操守,其新闻采编是有严格规定和详细流程的,可以负责任地说,北方网发表‘误杀门’事件的报道,我都亲自审阅过,完全是对事件的客观描述,没有倾向性的观点。”“2006年2月13日,卡巴斯基曾在《电脑报》上刊登‘道歉声明’,承认误杀了大连大有吴涛易语言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易语言软件产品,这说明卡巴斯基的误杀是存在的。作为软件生产商,应以正确的方法处理产品质量上的问题。”

  王奕最后表示:“在以往与司法系统有关人员的交流中,我们曾多次表示:考虑到企业和媒体的博弈关系,反映民生、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媒体的一种制度性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推演出表意权、合理评论权、真实抗辩权等等。可现实中,一些企业往往采用不断兴讼的策略阻碍媒体对它的负面报道。我国的《新闻法》尚未出台,媒体对恶意企业的这种挑战,只能依赖《宪法》中粗框的条款和高院的一些司法解释来勉强招架,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希望有关人员能够洞察北方网背后全国众多媒体们的基本权利与责任,不致诱发群体性的‘寒蝉效应’。”“我们完全相信法律会做出有利于社会和谐及民主监督的判决。”王奕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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